“大城管”与“简政放权”背道而驰
南京“大城管”改革正在进行中,城管部门将进一步“扩权”。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南京将制定《南京市城市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建立“大城管”执法体系,拟将市文广新、旅游、园林、规划、公安交管5个部门共33项处罚权全部划归城管局,目前已上报待批。(1月17日《现代快报》)
近年来,“大城管”似乎成了一个时髦的词汇。一些城市纷纷酝酿“大城管”计划,付诸实施的也不在少数。南京市的“大城管”改革,其实是在步人后尘,算不得什么创新。但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只要对人民有益的事情,不怕做得晚,只要做得好,就值得点赞。
那么所谓的“大城管”改革,能改得好吗?且不说社会各界的见仁见智,但就从实践这个角度来看,也已经有了前车之鉴。据7月1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在7月份东莞市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被彻底“革命”,不再保留原有建制,职能被卫计局、食药监局等众部门“瓜分”后,仅以城管局内设的综合执法支队形式存在。意味着近十年的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探索终止,重回“谁审批谁监管”的路子。
试想:假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这样的“大城管”模式确有益处,政府放心,人民满意,有什么理由将其终止,再回“谁审批谁监管”的路子呢?笔者曾经针对这条新闻写了一篇题为“综合执法局摘牌大城管思维当休”的评论,提出了如下观点:
“大城管”的思维方向,其实就是政府包揽一切,政府无所不能。这和现代行政理论所倡导的“有限政府”、“小政府、大社会”理念格格不入。在中央政府一次又一次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倘若继续坚持“大城管”思路,继续实行强势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格局,是不符合现代行政理论和社会管理改革方向的。
今天,我仍然坚持这样的观点。尽管看起来,还在有新的城市不断地加入“大城管”的阵营之中,但这说明不了“大城管”方向的正确性。倘若发展下去,城管可就真成了“上管天下管地中央管空气”的“第二政府”了。大家可以想象,城管局的大楼内,该设立多少个部门,钉上多少块门牌。什么旅游、园林、规划、交管……这不就是权力大搬家吗?
请允许笔者再做一回文抄公吧,反正抄的是自己的:我们不能将“大城管”思维及其实践中的某些优势和成功,比如高效率,作为它的存在理由。如果行政执法的高效率是以加强政府集权,“连动物园里的动物都归综合执法局管”这样的代价换来的,那么它的进步意义何在呢?难道城市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管理的高效率,或者说,城市的存在价值就是为了被高效率地管理,而不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自由一些?
抄文至此,笔者最想说的一句话就是:所谓“大城管”,其实就是“城管万能论”。对于一个城市来说,虽然没有城管是万万不能的,但指望把城管打造成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万能钥匙”,大概也只能是一种幻想。就此而言,我完全赞同那位城管队员的“减负论”。城管,需要的不是扩权,而是“瘦身”。
文/娄献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