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中国大厦”案主犯庭审集体翻供 涉非法吸储27亿

23.04.2015  14:25

    昨日,广州开审新中国大厦案进入第二天,20名犯罪嫌疑人中,已过半经过法庭询问。“新中国大厦”因涉广州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15”暴力冲突案、幕后老大潘维曦卷款7亿元潜逃香港而备受社会关注。

    庭审集体翻供否认各项被控罪名

    昨日上午9时30分,广州“新中国大厦”案继续开庭,与4月21日的庭审不同,此次广州市海珠法院共派出了两名公诉人。因辩护律师多达25名,法庭特地为其设了4排辩护席。因为庭审要全天进行,开庭前法院还特地统计了在法院午餐的律师人数。

    2011年4月15日上午的一场近百人街头械斗后,原新中国大厦大部分物业的经营控制者宋志永及其多家公司的下属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起诉。20名犯罪嫌疑人中,广州臻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志永、广州大时代科贸发展有限公司陈学林等13名关联公司高管被控涉黑。

    在4月21日的庭审中,宋志永否认了对其指控的4宗罪。他辩解称,在“4·15”暴力案件之前,他并没与其他人密谋,“4·15”暴力案件是一次突发事件。面对公诉人的所有讯问,宋志永大多用“不清楚”“不知道”“你应该去问其他人”等回答。

    昨日10时许,广州市明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炳坤被法警带入法庭。他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强迫交易罪等3项罪名。

    面对指控,陈炳坤全盘否认。他也辩称“4·15”暴力案件是突发事件,他和宋志永是朋友,自己不知公司涉黑,也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此后,该案中和新中国大厦建设方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商公司)相关联公司的高管崔双意、温永楷、陈义飞等犯罪嫌疑人依次受审。他们态度出奇地一致,称所指控的罪名不属实,否认犯罪。当公诉人问及他们当庭回答为何和笔录不一致、是否受刑讯逼供等情况时,他们辩称,虽然没刑讯逼供,也没有体罚,但签笔录时因担心不签怕惹公安人员不高兴,所以就签了,所以笔录中有内容并不是他们要说的。

    未封顶就营业大厦利益争斗缠身至今

    高达48层的“新中国大厦”,曾一度是广州的地标性建筑,承接着来自广州内外的众多服装批发商户。

    1994年12月31日,拥有香港、内地双重身份的潘维曦同广州市友谊公司联手,一方出钱,一方拿地,注资1.38亿港元成立了国商公司。

    建“新中国大厦”便是国商公司成立的目的。1996年7月,大厦破土动工。按照设计,地上43层,地下5层,建设面积15万余平方米。其中,7000平方米的物业交由广州市友谊公司负责,而其余则因潘维曦方面投资了4亿港元而控制。

    “新中国大厦”原本命名“帝国大厦”,只因命名初便引发巨大争议才改为现用名。

    一边建设一边销售,600余业主从大厦买到了自己的商铺,当时的销售价格便突破了每平方米11万港元。

    1998年,尚未封顶的新中国大厦自负2层至第20层全部开设成服装批发市场。

    1999年9月,广州最大、150亿余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案,潘维曦因涉案卷款7亿港元逃亡香港。为此,其曾被公安部透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公开通缉。

    “新中国大厦”烂尾。600名业主无法取得租金、无法确权,而国商公司及其9家关联公司涉案的20亿余元无法追回。

    为善后,广州市政府成立了专门工作组接管新中国大厦,希望能通过收取大厦租金,以抵回此前由财政向储户垫付的20亿余元。

    然而因潘维曦在香港遥控指挥,并签署阴阳合同,将“新中国大厦”的少数资金上交,而多数资金被用来以“感谢金”等形式截留。政府决定公开处置“新中国大厦”。2010年7月,广东金穗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穗丰公司)通过公开变卖,接盘了“新中国大厦”整体项目。

    然而,因国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抵制,“新中国大厦”的新主人迟迟难以进入接管。直至2013年4月15日,为抢夺对“新中国大厦”负2层至负5层的车库控制权,“4·15”暴力案件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