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一、协调加强队伍建设,夯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根基
近年来,东莞市不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队伍建设,务求建立健全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应诉工作队伍。通过行政应诉工作队伍在庭前为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准备应诉材料,庭中辅助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好庭审答辩应对,庭后协助行政机关负责人总结出庭应诉经验,从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东莞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处理涉法事务的意见》等多份文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选拔配备具有法律专业基础、熟悉法律业务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工作队伍,使其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市法制局积极督促、协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目前,东莞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应诉工作队伍工作人员共346名,为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人才保障。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
2007年,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办理、委托代理人中必须有本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等内容。2013年,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东莞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本机关当年发生的首宗行政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对本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案件;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等5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市法制局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关于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会议纪要》,对按照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由法院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并抄送市法制局督促落实;对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要求行政机关委托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代理应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台账,定期通报,做到信息互通。同时,市法制局积极主动指导出庭应诉工作,协助各行政机关理清答辩思路,搜集证据材料,面对面教授出庭技巧,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到了有的放矢,切实履行了政府法制机构的指导职能。
三、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水平
近年来,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举办行政应诉业务专题讲座,组织观摩行政诉讼庭审,组织召开庭审后分析会,利用网络学院、云课堂组织开展行政应诉业务学习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全面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答辩水平和应诉能力。2014年至今,东莞市各级各部门组织专题培训118场次,参训人员达12600余人次;组织旁听庭审132场次,参加旁听人员达4200余人次;组织召开庭审后分析会96场次,参加人员达3100余人次。例如市法制局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专业技巧的学习,增强其应诉自信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既敢出庭又敢出声,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质性作用,维护政府形象。市法制局与市中级法院多次联合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行政审判庭审活动,让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身感受庭审氛围,了解庭审程序,消除顾虑和抵触情绪,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出庭应诉。在此基础上,2016年进一步出台了《东莞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东莞市2016年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方案》等文件,将行政应诉专题学习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形成长效培训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社会影响
近年来,东莞市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进行庭审旁听和报道,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扩大出庭应诉影响。在此基础上,东莞日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新闻网、新浪网、搜狐、网易等媒体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东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工作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扩大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示范效应,促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五、强化考核定期通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
从2013年起,东莞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提高分值权重,加大考核力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予以批评,情况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每年年底通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到位。
总的来看,上述工作措施推动实现了东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从排斥抵触出庭到积极主动出庭的质变。2014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90宗,2015年上升至115宗,2016年上半年已经达到116宗,超过2015年全年的数量。与此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敢出庭、愿发声”,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过庭审,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状况、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能够从败诉的案件中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平等对话,体现了行政机关积极化解矛盾的姿态,能有效消除群众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对行政相对人存有异议之处耐心解释,对本机关存在问题之处虚心改正,能有效化解积怨,使当事人息诉服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