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互联网+农业”实现互利共赢
1月26日,记者从我市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我市全面完成3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减少贫困人口30万人,今年,我市将着力打造“互联网+农业”新模式,到2020年积极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兰州日报》1月27日一版)
“互联网+农业”是指将互联网技术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环节结合,实现农业发展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的农业发展方式。“互联网+农业”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手段,对于创新农业发展模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增强农业整体竞争力,实现由“种的好”向“卖的好”转变具有重大意义。
对组织商品化大生产的农业企业来说,“互联网+农业”是工业革命以来最重大的发展机遇。经过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如今的农业生产已经从个人单干的小农生产逐步过渡到农业企业化生产。而物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让农业企业可以根据销售来精细化组织生产,对产业链全要素进行重组,使得传统上“靠天吃饭”的农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生产销售风险,实现产品的有效供给。同时,互联网的开放、快速、传播特性,则将倒逼着农企更加注重品牌、特色,挖掘文化内涵,促使农企迅速实现产业化、标准化大生产。对于农户、消费者而言,“互联网+农业”在现阶段更具实际意义。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与农户沟通,质量靠得住的农产品能够得到更快、更广的传播推广,用户安心又放心,农户省时又省力,实现了互利共赢。而农户则对新型农业技术,种子、化肥等农资质量更有选择鉴别的能力。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信息和资源无缝对接,形成共融共通的生动局面
当然,“互联网+农业”并不是简单地将农产品拿到网上去卖这么简单。实际上“互联网+农业”是一场涉及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农村一二三产实现深度融合及大力拓展农业功能的重大课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从深层次推进当前的三农发展结构调整优化,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正如此次农村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在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的同时,还需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同时,大力创新农村金融信贷产品,不断扩大“支部+协会”村级互助资金发放和实施范围,鼓励农民资金互助发展生产。
事实上,兰州市的“互联网+农业”发展步伐在全省来看并不算是先行者,陇南等地的农业电商发展已经先行一步,并且取得了良好效益。不过从基础条件和市场规模,以及经济拉动力来看,作为省会城市的兰州,在发展“互联网+农业”上潜力更大。应该尽快将“互联网+农业”纳入农村发展的重点工作予以强力推进。通过开展相关宣传、开辟电商平台等形式,让广大涉农企业和农户更好地认识“互联网+农业”是现代农业的创新驱动力和电商经济带来的巨大效益,从而激发他们抢搭“互联网+”快车的热情。同时,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的发展规划,扶持引导、社会参与,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互联网+农业”新模式的扶持政策,支持物联网应用示范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农产品溯源系统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推进农业互联网体系便民化、推进农产品营销电商化和推进农业管理信息化,使“互联网+农业”在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社会民生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