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夜半强拆”事件中,究竟谁在漫天要价?

13.08.2014  16:47

   作者:高路

  这似乎是黑帮电影里才有的镜头:据新华社报道,8月8日凌晨,河南新郑市龙湖镇107公路旁的张红伟家,被十几个不明来历的人撬门而入。睡梦中的张红伟和妻子被强行拖入一辆轿车,拉到附近一处公墓。二人在墓地被困4小时,回家时,房屋已成废墟。

  当地官方通报将张家人描述成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刁民。这种通报格式,大家并不陌生,但凡拆迁闹出的风波,民没有不刁的;但凡钉子户,没有不漫天要价的。

  到底怎么个漫天要价法,这个最关键的问题通报却语焉不详了。但根据新京报记者对张红伟的采访,张的要求无非是按市场价补偿而已。张有没有提出别的什么过分的要求,暂时不清楚,但如果参考政府给出的690元一平方米的补偿标准,5000元确实属于漫天要价了。

  政府希望花最小的钱办事,这样的愿望当然是好的,可是这钱要从拆迁者的利益、生活、甚至是生计上挤出来就显得很邪恶了。那是不顾民生、不守法律、只有权力没有权利的无知和无畏,是只图自己痛快的强买强卖。

  郑州地铁2号线南延工程是公共工程,张家有义务配合,但是配合不代表就得接受一个不合理不平等的补偿协议。市场价5000元,你补几百元,别人的房子越换越大,可是拆迁户越换越小,一幢小楼也许只能换个小套,一个小套只能换个厕所了,这种丧权辱家的协议,他凭什么要接受呢?这种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的谈判是不可能谈得拢的,别说镇长来了不管用,县长来了一样不管用,一个月不管用三年五年同样不管用。然后,你怪他拖延了地铁施工,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这不是挖个火坑让人跳吗?不带这样玩的。

  按市场价补偿是国家确定的拆迁原则,张家的要求可能于情于理,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怎么就成了漫天要价?拆了人家的房子,一厢情愿要求别人作出牺牲,这才是漫天要价;不愿意以文明的方式解决问题,而动用暴力和威胁,用野蛮代替法律,用雇几个打手的小钱搞定补偿,这才是漫天要价。形容这种行为其实还有一个比漫天要价更好更形象的词:掠夺,牺牲失地农民的利益,将土地红利收入自己的囊中。

  当地想给张家人安一个刁民的称号,但其实被丑化的却是他们自己。他们成功地将自己塑造成野蛮无情、无法无天的形象。这雷打不动的拆迁标准只是一个借口,他们有的是办法对付这些刁民,只是时间早晚、用什么方式的问题而已。4个小时拆了四层楼,这是几个怒见不平的村民能干的事吗?难不成替别人义务办事,他们还要租几辆挖掘机来?

  某种程度上说,拆迁户有权漫天要价,拆迁是市场行为,房地产是拆迁户的私产,哪怕为的是公共事业,不管合理不合理,拆迁户至少有权提出自己的要求,你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法律支持履行有法律基础的强拆,但不支持私刑式的强拆。

  到底是谁给国家造成损失?不是张家,而是当地自己,没搞定的事你开什么工呢?这后果当然得你自己负责。你现在的义愤填膺,扇的其实是自己的耳光。而因为野蛮拆迁造成的社会恐慌,对国家公信力的损失,不是想补就能补得回来的。(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