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集训”多领域环保负责人 引其主动抓环保

02.12.2014  10:53

  甘肃省环保厅1日发布消息披露,甘肃官方1日组织该省各市(州)、县(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以及全省环保重点企业等共300余位分管环保的主要负责人,在兰州开启为期三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班。

  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环保厅共同举办的此次培训,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前,甘肃举办的规模最大、力度最强、层次最高的专题培训。其旨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强化环保意识、转变发展理念、提升治理能力,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变被动治污染为主动抓环保。

  当日,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俞建宁在解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时认为,新法突出针对性,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法具有前瞻性,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新法强调权利义务的均衡性,体现了对权利和责任的明确界定和清晰划分。

  俞建宁指出,特别是新法改变了重政府权力轻政府责任、重政府主导轻公众参与、重处罚手段轻污染治理的局面,较好地解决了环保责任主体不明确,企业不担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问题,为解决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

  据了解,此次培训班在深刻解读新《环保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的同时,分对象、分重点,有针对性地设置了三个平行班课程。政府领导干部主要学习新法对各级政府提出的环保管理责任、落实新法要求与发展经济社会的关系等。

  同时,环保部门负责人主要学习新法对环保部门提出的监管责任与责任追究、加快推进新法实施前准备工作等。环保重点企业负责人则主要学习新法对企业提出的环保主体责任与责任追究、落实新法的工作要求等。

  据称,目前,距离新法实施已经不足一个月时间,培训班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积极行动,做好新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同时,要加强研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环保工作正常有效开展。(记者 冯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