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多项政策推进全省养老事业发展
中国兰州网1月26日消息 2014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蔡国仁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甘肃省老年人养老机制和设施的提案》,建议推进老龄事业公共服务发展和养老机制建设,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规划,推动老年产业市场系统建设。2014年以来,省上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养老事业的发展。
【建议回顾】
推进老龄事业公共服务发展和养老机制建设
针对专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社会机构和设施严重不足,社会管理体制与老年人群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要求不适应等问题,2014年省“两会”期间,政协委员蔡国仁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甘肃省老年人养老机制和设施的提案》,建议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法规体系、公共服务发展和养老机制建设的立法进程。稳步推进城乡统一的老年社会保障建设,抓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制定与贯彻落实。加快制定和推行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标准和规范。鼓励和推动现代化的老人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老年产业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供求关系的改善与平衡。
【落地情况】
多项政策保障我省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2014年以来,省上出台了多项针对养老的政策,有力地保障了我省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2014年4月30日,甘肃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村(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该《意见》还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重点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省直各部门工作任务、主要责任和时间进度。
2014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自当年6月30日起实施,根据新《办法》,养老缴费新分为12个档次,多缴多得;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且按月领取养老金;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2015年起100周岁老人政府每月补贴100元。
2015年初,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提出,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充分考虑当地老年人口规模、构成和服务需求等因素,整体谋划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依据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要覆盖所有城市社区的发展目标,合理确定本区域城镇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具体目标,测算出建设规模、用地需求,按规划分解确定年度用地计划,逐年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