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测测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
9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一年多来,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这是持续发力和不断加力的结果。我们在关心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数量的同时,更关注它们的“含金量”。
所谓“含金量”,就是指行政审批事项中最核心的部分,影响最大的部分,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相关部门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甄别和核实的过程中,容易发现一些“含金量”不高的部分:比如前置审批事项,有些事项前面审批过了,后面还得审批,给办事者造成了不便,降低了效率;比如“过时”的审批事项,有些事项是专为某一临时的或者一段时期内的事件而设,它们的保留则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
当然,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含金量”。首先,“含金量”是相对的。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李章泽认为,“同一个事项在不同人看来感受不一样,例如‘省级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下放,陕西省认为没什么用,但是江苏、浙江和广东就认为受益非常明显。”其次,“含金量”有局部和总体之分,好比各个零部件同整台机器的关系。所以就需要统筹好各部分的关系,着眼大局,为整体服务。
我们应该,做到有的放矢,这是简政放权的必然要求。当前,简政放权在继续深入,市场活力被不断激发。据李章泽介绍,今年还将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作为关键环节,简政放权的难度也在加大。保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就必须啃啃“硬骨头”。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越高,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利益链也可能更复杂。对此,我们要有魄力、有毅力,既要追求“含金量”,保障群众的利益,又要转变职能,加强作风建设,打造廉洁型政府。
我们应该多测测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省市级政府,更应将“含金量”纳入到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含金量”的标准作出准确评判。下放具有“含金量”的行政审批事项,并不等于万事大吉,我们采取“放管结合”的措施,就是要杜绝这些事项再次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另外,还要加快制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营造“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环境。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目标已然明确,坚持数量和质量并举,切实提高取消下放项目的“含金量”,就能更多地释放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