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妨碍执法玉门一村民被判刑

22.07.2014  03:54

    兰州晚报讯(记者高慧霞)玉门市花海镇西泉村农民魏某,近日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2013年5月23日,玉门市公安局5名民警前往魏某家中,依法向其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时,魏某站在自家屋顶上恶语辱骂,并拿事先准备的石块砸民警,还持菜刀、斧头和自称装有“汽油”的塑料桶威胁,称要点燃汽油与民警同归于尽,一名民警被魏某扔来的石块砸伤。当年7月25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赤金法庭依法开庭审理魏某的兄弟魏某某夫妇诉陈某人身损害赔偿案期间,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发生激烈争吵,赤金法庭、赤金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劝解过程中,魏某伙同7名亲属,辱骂、撕扯法庭工作人员及民警,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玉门市法院工作人员征得潘某同意后,于7月26日将其送回家中。魏某看到法院工作人员后,再次辱骂、追打,造成3名法院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魏某亲属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赔偿。

    2013年9月12日11时许,玉门市公安局花海派出所2名民警前去处理魏某殴打本组村民李某的警情时,魏某持菜刀、镰刀、斧头等威胁、追打民警,一名民警被魏某掷出的斧头刺伤。2013年9月26日,魏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逮捕。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魏某使用暴力,多次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