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驾驶员对此规定“不太了解”

15.07.2014  03:14

    【本报讯】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14年5号令)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总质量12吨及以上货运车须装卫星定位系统,违者营运证不予以年审。该办法的出台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有了更高要求和约束。然而,我市许多驾驶员却对此规定不太了解,为此本报记者进行了解读性的采访调查。

    货车司机李先生反映称,今年去审验货车道路运输证,却告知他由于其货车未安装卫星定位设备,不予以年审。李先生说,城运处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电话,并告知他安上了再过来审验证,不安上的话,城运处不给审。记者联系到李先生车辆所属的货运车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安装GPS系统是城运处今年通知的。随后记者联系到省道路运输管理处信息科柴科长,他介绍说,2012年,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就下发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管理办法》,要求客货运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都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今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总局5号令公布,要求今年7月1日之后还没有安装此系统的车辆,或者已安装但私自把线拆除在联网联控系统未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柴科长告诉记者,安全管理动态监管必须要装GPS系统。根据5号令规定,总质量12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必须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明年底前没有安装的,要收回营运证。对于驾驶员质疑的关于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所起到的作用,柴科长解答说,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起到24小时监控车辆运行的作用。对于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系统将直接报警,然后由企业提醒驾驶员,并进行处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平台主要是看企业监管是否到位。

    总质量12吨及以上货车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运输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通过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所有货车进行动态监管,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可以有效减少货车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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