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铁分院多措并举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近日,兰铁分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通过健全案件质量管控评查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措施、强化评查结果的运用等措施助推办案质量提升。
该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早谋划、早部署,并注重全局筹划,提出各院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管理监督,支持案管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督促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及时开展案件质量自查评查工作,实现案件质量有效管控;案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全面自查、随机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和督促开展案件质量自查和评查工作,通过严格规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树立案件管理监督权威;办案人员要树立主动开展自查、认真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立卷时必须进行一次自查并装入案件质量自评表中。通过自查、评查,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不断提升案件精品意识。同时,案管部门要积极与业务部门沟通,增强业务部门对评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高效通畅的案件质量评查新模式。
该院建立了由办案人员自查、业务部门条线评查和案管部门重点核查“三步走”的案件质量管控和评查体系,推进案件质量评查精细化。通过“自查+评查+核查”三查模式,明确评查步骤、程序流程,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做到办案人、评查人、评查问题无缝衔接,通过上述环节促使办案人员反向审视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办案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该院通过正确处理纠错、防错和创优之间的关系,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有瑕疵案件的,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取消二等奖以上的评定资格;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有不合格案件、确因办案人重大过错造成的,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取消参与年终绩效考核评定资格;经相关部门依照程序认定应当承担司法责任的人员,该年度考核不得被评定为优秀或称职。通过将评查结果与检察官、辅助人员绩效考核、评先选优挂钩,促使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更加精细不出差错,在案件评查中看到进步和差距,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