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多措并举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05.01.2016  18:38

    2015年以来,嘉峪关市立足实际,统一市场监管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密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政府主导,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监管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示范市创建工作。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与相关单位签订食品药品目标责任书。同时,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食安委主任,增补了综合执法局、粮食局、建设局等单位为成员,强化部门协作。在重要时段、节会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督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为群众创造了安全放心的饮食用药消费环境。

    靠实责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水平

    市食安办印发了各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指标,加大重点工作督办力度,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靠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方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示范市创建和试点保险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在重要时段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农林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试点工作,建立了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与综合监管智能平台,现已有5家应用综合监管智能平台,9家企业(合作社)开展了农产品扫码、赋码和信息录入试点工作。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在市政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专栏,面向社会发布农产品检测信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标准化示范点的建设,2015年新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点3个。开展了农资打假、农药及农药使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瘦肉精”、食用菌、生鲜乳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

    卫计委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制定了《2015年嘉峪关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和食品中化学污染物、有害因素监测工作,完成了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调味品、焙烤及油炸类食品、蛋及蛋制品、地方食品、流动早餐、节令食品等9大类11种、170份样品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教育、市场监督部门高度重视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学校安全工作校(园)长负责制,与学校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各学校充分利用“开学安

    民宗委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一方面严格清真食品准入环节,从源头上把好清真食品“清真”关,另一方面严格清真食品从业资质的认定工作,杜绝出现“清真食品不清真现象”。同时,对嘉峪关市少数民族职工相对集中的部分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定期检查,严把“清真窗口”质量关,切实维护少数民族清真饮食的合法权益。

    严格监管,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对嘉峪关市乳制品、葡萄酒生产企业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清单。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审评审查,规范小作坊加工行为。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对食品配送车辆实行“一统四登记”管理,统一食品配送车辆标识,登记车辆信息、配送食品种类、配送区域和配送人员信息。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对经营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一律配备有“三防”功能的存贮柜或陈列柜。推行食品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引导公众参与监督。

    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明厨亮灶”推行力度,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针对节会活动规模、形式分别研究制定餐饮安全监督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巡查、督导、驻守工作。对驻点宾馆、酒店、场馆、进餐点及周边进行地毯式大检查,重点加强接待单位从业人员餐饮食品安全教育,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登记备案制度,掌握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供应方式。

    全力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将电子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与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管理和示范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大力推广使用,要求“五类”企业必须配备电脑、通电、通网,通过不间断的督促检查,实现食品来源可查询、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