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一在建宾馆项目拖欠80多名农民工工资近一年
近年来,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在2007年、2013年下文,确立了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2015年8月,靖远县县委办和政府办联合印发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开工许可证,杜绝开工许可建设。然而,近日记者在采访一起发生在白银市靖远县农民工讨薪事件的时候却发现,这些文件在当地成了一纸空文。建设方在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依然顺利拿到了开工许可顺利开工,并造成了80多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长达一年的事件。
80多名农民工约50%工资被拖欠一年
12月16日,又到一年年底,在历时一年、多方讨要工资无果之后,曾于2014年3月至11月在位于靖远县的国鼎商务宾馆项目打工的农民工找到了兰州晨报记者,就自己的遭遇做了反映。据农民工代表董先生和张先生介绍,2014年3月期间,他们和另外两名朋友组织了来自四川、贵州、白银靖远等地的百余农民工到国鼎商务宾馆项目工程打工,直至当年11月工程停工后结束。期间, 开发商就屡屡拖欠农民工工资,为此他们多次和开发商甘肃国鼎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协商。通过协商,开发商在支付了一部分工资之后,双方签订《劳务结算及付款说明书》 。根据该说明书,双方约定“剩余金额约100多万元于2015年4月底前全部支付清楚。”而这100多万全部是农民工工资。
可是意外的是,到了2015年5月,农民工依然没有拿到剩余的工资。无奈之下,董先生和张先生再次找到了开发商,在经过协商之后,双方再次签订了一份《劳务结算交付款证明补充说明 》,双方再次约定,甘肃国鼎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欠人工劳务费100多万元于2015年6月20日一次性付清。但是时至今日,农民工一方依然没有拿到这笔款项。
据了解,在此次事件中,拖欠工资最多的是靖远当地农民工。据悉,在施工期间,由于部分外地农民工其所干的工程结束较早以及一些特殊因素,在2014年年底之前就拿到了工资,其中部分100%全部拿到,其余的也拿了70%到80%。但是靖远当地农民工则在开发商“你们离得近,等到春节前一次性支付”的说辞下,暂缓了部分工资的发放。但是没想到的是,80多名靖远当地农民工这一等就等到了现在,直至今日,80多人中大多数人只拿到了工资的50%左右。
反映:建设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甘肃省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之初要向劳动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近日,10多名农民工代表在遍寻开发商负责人无果之后,在一位律师的建议下,找到了靖远县劳动监察大队,希望劳动监察大队能够帮助他们讨要公司,同时提出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工资的要求。
就此,记者查阅了相关文件发现,早在2007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向全省各级单位印发了《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该文件第二条内容,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在第五条规定: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二条明确指出:未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除此之外,2013年12月印发的甘政办发〔2013〕188号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中再次指出:由省人社厅牵头,协调省 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各市州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于2013年年底前建立建设领域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要在巩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成果的同时,逐步向交通、水利和矿山开采等领域拓展,并提出了相关的监管政策。
然而,让10多名农民工代表感到不解的是,当他们拿着文件,找到靖远县劳动监察大队的时候,却被告知:国鼎商务宾馆项目并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调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成一纸空文
16日,就农民工的质疑,记者来到了靖远县劳动监察大队。该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国鼎商务宾馆项目确实没有向劳动部门缴纳过一分钱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他们也对此感到不解。据其讲,按照规定,住建部门在没有拿到劳动部门“建设方已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回馈之前,是不应该向该工程下发相关开工许可手续的,在该工程上,劳动监察大队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也没有向住建部门做出过“已缴纳”的反馈,但是在此种情况下,国鼎商务宾馆不但开工了,还造成了较大面积的农民工欠薪事件,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接到了农民工的反映,但是该事件的主要责任不在劳动部门,但对接下来的工作,如果需要劳动部门协调帮助的,他们也会积极去协调处理。
“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如何拿到开工许可手续的呢?”带着疑问,记者又走访了靖远县住建局,该局主管此事的副局长陈林军的解释却和劳动检查大队的说法相差甚远。据其讲,国鼎商务宾馆项目的开工手续齐全,对于农民工提出的质疑,陈林军称:对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开工许可手续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有明确的硬性规定。作为住建部门,在建设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事上只有监督和督促作用,如果对方执意不缴纳,住建局在劝说无果之后,也不能以此为由就不向对方办理开工手续。
然而,就陈林军的说法,记者再次查阅相关文件发现,在2015年8月靖远县县委办和政府办就曾联合印发《靖远县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该文件中明确指出:“严格执行《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开工许可证,杜绝无证开工建设,因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未办理开工许可证而开工建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住建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如果没有硬性规定,那么这些省上和县上的文件又是什么?难道是一纸空文。”对于住建局的说法,许多农民工并不接受。截至目前为止,记者了解到,10多名农民工代表随后就此事反映至靖远县信访局,在该局的协调下,靖远县住建局和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就此事展开协调处理。据了解,目前住建局已经联系到了国鼎商务宾馆项目的负责人,对方声称,目前正在筹钱,争取在春节前尽最大可能支付农民工剩余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