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力保市民温暖过冬

27.10.2015  11:27

  26日一大早,空气清爽,一场雪使兰州周边群山披上了银装。再过5天,也就是从11月1日开始,我市将进入供暖期。

  10月23日,兰州西热东输经营公司召开今冬供暖前动员大会,确保11月1日零时准时达标供暖,今年,该公司实施检维修技改项目41项,对区域内一次供热管网和75座热力站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系统的保养维护,并对部分供热管网、热力站及附属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自筹资金200多万元对9余处“三不管”楼院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目前,一、二次供热管网注水、排气、试压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10月29日至31日,将对一、二次管网进行循环、升温、暖管,完成试运行。来自市热管办的消息,目前,我市供热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以确保市民按时、保质取暖。

  老旧管网改造全部竣工

  今年,我市有计划的实施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将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跑冒滴漏和安全排查整治列入全市节能减排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示范项目,落实投资1亿元,计划两年完成老旧供热管网改造50.8×2公里。今年3月,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跑冒滴漏和安全排查消除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资金3000万元,对8个供热单位16×2公里的老旧管网实施改造,目前已全部竣工。同时,顺利完成了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为切实解决近郊四区未供暖建筑冬季采暖问题,用两年时间完成了122.04万平方米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任务(2014年完成99.65万平方米,今年完成22.39万平方米),基本解决了近郊四区未供暖建筑冬季采暖问题。采取“冬病夏治”,在今年夏季维修过程中,政府投入财政资金489.11万元,抢修、维修破损供热管网71处;检查维修供热锅炉1650台次,供热设施检修率100%。市热力总公司、范坪热网公司和西热东输经营公司三家热电联产企业自筹资金,对雁滩调峰热源厂、30多座换热站设备、用户破损管网进行了维修保养,对5处“三不管”楼院的二次管网进行了维修更换或改造。

  四类计费方式供暖价格不作调整

  目前,我市供热站及物业公司已开始了收费工作。据悉,目前我市的供热方式主要包括集中供热、分户计量供热和天然气壁挂炉三种。记者从供热部门了解到,大多数居

  民属于集中供暖,热源单位为三大热源厂及辖区的供热站,其中三大热源厂属于燃煤供暖。

  按照规定,我市根据热用户使用性质分为四类计费,第一类为住宅;第二类为办公、教学、医院;第三类为宾馆、饭店、招待所;第四类为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车间等。其中,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5元/月·平方米

  至于供暖价格方面,记者得到的消息是我市暂不具备供暖降价条件,据介绍,近年来,水电和天然气价格及人工工资不断上涨,导致供热成本大幅上涨,虽然近两年煤炭价格下降,但兰州供暖以天然气为主,热电联产、水煤浆锅炉供热面积占比不大,目前不会因为煤炭价格下调而调整燃煤供暖价格。

  快捷解决投诉件件要有回音

  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证热用户各种合理诉求在供热辖区内及时得到受理,减少热用户诉求中间环节,减少多头投诉或重复投诉,我市在供热期成立居民用热服务小组,直接上门服务,受理的服务问题要求服务小组人员在2小时内达到服务地点,同时印制用户服务手册,并公布服务电话,明确办事指南,及时、快捷、高效帮助热用户解决诉求问题。

  充分发挥民情通服务热线“12345”供热专席的作用,借助新闻媒体,网络问政、局长信箱等网络平台,在全市畅通各类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同时要求市热力总公司和其他集中供热企业服务热线,及时接听,认真答复,耐心解释,供热服务小分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并及时处理问题;同时,建立用户通讯网络,能及时与用户保持联络,随机和用户联系,征求意见建议,方便服务对象,促进沟通交流。

  建立应急抢修小组48小时完成处置

  为了应对突发事故,我市健全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市属三大热力公司的技术力量,成立了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三个突发事故应急抢修小组,配齐配强人员和物资设备,建立供热事故由供热管理部门有序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机制,限时处理突发性供热热源重大事故、供热管线爆裂引起的大面积停热事故;强化供热运行动态管理,采取依法查处和临时接管相结合的措施,妥善处置供热弃管弃供行为;严格按照《兰州市供热突发事故预计预案》的规定,有效防范供热煤、气、水、电等出现短缺引发的大面积停热问题,确保各类突发事故48小时之内完成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影响。

  新《条例》开始实施有效解决纠纷

  每到供暖期,相关投诉和纠纷也到了高发期,今年,我市实施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将对解决和缓解这方面的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市热办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合同供热,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用热合同中自行约定。因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暖,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市供热用热管理机

  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抢修。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由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出具标明受理反映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对室温低于规定温度,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解决。

  在采暖费交纳方面,《条例》规定:不按规定缴纳热费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欠费、欠费数额较大且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依法提起诉讼,并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同时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

  在规范采暖行为方面,《条例》规定,热用户不得有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关闭供热阀门或隔断供热设施;增加供热面积;改变供热设计采暖方式;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装置以及安装热循环装置、换热装置和放水装置等,

  为了保障居民取暖权益,《条例》还明确规定,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及时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