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出纰漏600多万损失未追回 兰州工信委两工作人员获刑
原标题:申报工作出纰漏600多万损失未追回仝某石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在组织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中,兰州市工信委循环经济发展处副处长仝某和该处室副主任科员石某因在审查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材料的环节中出现问题,致使不符合奖励资金的七家企业获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共计1378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榆中县法院已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以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仝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9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就组织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进行明确部署,要求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委、发改委等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人,对申报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由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委托有关机构对各上报项目进行审核。
兰州市工信委接到通知后,将该项工作安排给循环经济处负责,由循环经济发展处副处长(副科级)仝某和该处室副主任科员石某负责。在申报过程中仝某、石某对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上报的相关企业材料的真实性未进行严格审查,致使永登博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富强分厂、永登县红玫瑰包装有限公司、永登县中堡镇合信纸制品厂、兰州福鑫造纸厂、榆中华康水泥厂、榆中金山造纸厂、甘肃鑫盛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榆中分公司等7家不符合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获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共计1378万元。
案发后,追缴赃款7738805元,尚有6041195元仍未追回。
昨日,记者获悉,榆中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仝某、石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二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仝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记者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