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26.01.2016  15:21

  中国兰州网1月26日消息 中国政府网站今天公布《国务院关于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批复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淄博是山东省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工业城市,所属临淄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淄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淄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98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06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20.78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根据淄博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