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被判处6年徒刑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皋兰县男子满某某持伪造证件获取国家落后产能奖励资金572万元,他为了办成这件事儿,也花费了不少功夫,给领导送礼,向单位行贿。昨日,兰州中院一审宣判,满某某因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1年3月,满某某在皋兰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兰州市福鑫植物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后又给公司挂了个牌子叫“兰州福鑫造纸厂”,并私刻了公章,开始以“兰州福鑫造纸厂”的名义生产销售卫生纸类物品。但对外开具的发票仍旧是兰州市福鑫植物纤维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初公司经营不下去倒闭了。公司倒闭后,满某某负债累累。2011年初,满某某得知相关部门正在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一事,便以原虚构的“兰州福鑫造纸厂”的名义,伪造、变造了政府、工商、国税、地税、国土资源等相关单位审批公文、证件后,向皋兰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违规申报并获取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572万元。
而满某某之所以可以顺利通过道道关卡,顺利拿到奖励资金,是因为他也花了不小的代价。2011年七八月份,为了骗取这笔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满某某在递交相关虚假材料后,送给甘肃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副调研员万某某(已判刑)30万元人民币。当572万元资金顺利到满某某的账户后,他为表感谢,又给万某某送去50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满某某为表示感谢,拿出奖励资金里的23万元通过皋兰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某某送给该单位,该单位用于冲抵单位非正常支出。
案发后,皋兰县工业与信息化局因犯单位受贿罪,被皋兰县法院判处罚金10万元,张某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万某某因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满某某为骗取国家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伪造公文,行为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满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以及给予国家机关财物,行为分别构成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扣押冻结的被告人满某某违法所得400万元及利息8805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