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07.08.2015  19:38

      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既强调统一指挥,又注重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二)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信息互通、维护稳定的原则,事发地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应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开展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同时,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应依法合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非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成立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处非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由处非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1至2名人员负责具体事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设在相应行业主(监)管部门,承担具体职能。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措施,并决定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当地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在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与互动;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处非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收集、保管并于处置工作结束后移交有关档案,提出修订本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提出修订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县政府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人民银行徽县支行:协调各商业银行相互沟通和信息交流,信贷资源共享,数据统计批露及负责组织各行之间国家反洗钱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监管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当事人及其主要关联人的资金帐户、资金流动情况,防止资金抽逃转移。
县金融办:承担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对管辖行业的监测、预警,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认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和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设立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县财政预算。
县法制局:配合和协助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指导、协调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其它突发事件,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县检察院:依法及时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县法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县信访局:参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劝导及按信访程序开展工作。
广电局:负责对广播、电视等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整治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工作。
工商局:加强对行业内投资、咨询、理财公司等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的企业予以处罚;依法严历打击以传销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审计局:依法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及时审查评价涉嫌非法集资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商务局:负责本行业内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工信局:负责本行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本行政区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发挥主要作用,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协作,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按规定配合组织、实施被取缔的非法集资机构资产的清理、清退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其他部门:在县政府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处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机制
(一) 信息监测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等方式,监测预警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处非办。
(二)监测预警行动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根据开展信息监测工作获得的线索、信息,对行业主(监)管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出研判,及时向处非办报告。各部门应对部门的预警、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4级: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Ⅳ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Ⅳ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街道,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3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2.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县(市),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5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3.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以上省市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2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国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启动
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事发地区乡镇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报县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对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督促相关乡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同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除上述行动外,还要向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申请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接受市处置非法集资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落实具体处置措施。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形式规范。
1.报告内容:报告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所涉及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目前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2.报告程序: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各有关单位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在1小时内向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报告。县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
(四)应急处置
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启动本预案,迅速组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处置工作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应急工作组到事发地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出决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五、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事发行政区域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迅速、准确、畅通、高效运转。
(二)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队伍保障
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应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人员。
七、监督管理
(一)培训和演练
县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八、附则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