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拒不接受处理的黑车将公开拍卖或解体报废

19.09.2015  03:30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许晗)按照市政府安排,9月20日起,我市运政、交通治安部门联合启动非法营运车辆大稽查、大整治执法行动,对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处以2万元罚款,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执法部门办公秩序的非法营运司机或其他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市城运处衔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期拒不接受处理的“黑车”进行公开拍卖或解体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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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个月查扣非法营运车辆3030辆

    自5月中旬市城运处启动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截至9月16日累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3030辆,行政处罚1280.5万元。与此同时,我市相继完成500辆纯电动出租车招标,投放公交集团500辆特许经营出租车。同时,完成个体公交置换出租汽车指标163辆,加快160辆吉利出租车提前更新工作,10月底前这323辆出租车可投入运营。

    另外,针对出租车驾驶员服务态度差、运营秩序混乱、车辆卫生差等问题,我市制定了《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整治工作实施计划》,配套出台了《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服务计分考核管理办法》、《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星级驾驶员评选管理办法》、《兰州市出租汽车营运服务标准》、《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提前报废更新2009年投放1499辆出租汽车实施意见》等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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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重罚2万元

    9月20日起,我市交通运政、交通治安部门联合启动非法营运车辆大稽查、大整治执法行动,对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处以20000元罚款,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执法部门办公秩序的非法营运司机或其他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此次整治行动,公安机关将排摸非法营运“黑车”QQ群、微信群,对群主进行训诫,责令解散,对入群收取信息费、保护费或煽动采取极端手段对抗执法的“黑车”经营人员依法从严打击处理。市政府将衔接市人大,在《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立法中加入非法营运“黑车”驾驶员驾照扣分、车辆限制审验等联动处罚机制;衔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期拒不接受处理“黑车”进行公开拍卖或解体报废。

    为缓解市民群众“打车难”问题,交通运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正在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增加西固区域出租车数量,在安宁区试点投放区域出租车已纳入工作计划。近期,交通运输部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将颁布出台,交通运政部门将依据该办法对专车进行规范管理,届时将为广大市民提供多层次、差异化出租客运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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