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对324处安全隐患路段进行督办治理

22.07.2014  13:14

国家高速(G22)行政规划属兰州榆中,此路段发生事故236起,死亡14人。

人民网兰州7月22日电 (高翔 王生元) 为贯彻甘肃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8号)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全省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和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省共排查出道路安全隐患路段324处,经专家研究论证确定,将50处路段列为省级督办,64处列为市级督办,210处列为县级督办。

对排查出道路有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将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原则,分类治理。对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和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缺失的路段,要及时加装和完善中央隔离设施及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对路堤高于4米、农村山区公路路堤高于6米、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及其他路测防护不足的路段采取安装安全防护桩或者波形护栏、减速设施措施;对平交路口缺乏安全设施,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视距不良路段,采取安装反光镜、安全提示牌等措施;对公路线形不良路段(弯道、坡道、弯坡、长下坡路段)采取设置减速带、安装反光镜、安全提示牌等措施;对标志标线缺失或错误的进行增设或更换措施;对道路开口设置不当的,采取改造、增加警示标志等措施;对辅助安全设施缺失或不当的,采取修复和更换措施;对路面塌陷、受损、翻浆、危桥等路段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暂时无法治理的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根据《甘肃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督办标准》确定,以下路段由省级挂牌督办:2013年治理方案中确定的2013年未完成治理的2处和需要2014年完成的11处,国家高速(G22)1857KM至1864KM(兰州市城关区);国家高速(G30) 1273KM至1302KM(天水市麦积区);国家高速(G6)1458KM-1475KM(白银市平川区);国家高速(G70)1871KM-1874KM(平凉市泾川县);国道212线458KM(陇南市武都区);国道310线卦台山隧道(天水市秦州区);省道217线31KM+400米至65KM(白银市白银区);省道209线113KM+580M(定西市漳县);省道207线224KM至226KM+500M(定西市通渭县);省道306线1KM处(天水市秦州区);省道214线 0KM---2KM+600M(酒泉市金塔县);省道219线70KM+200M(陇南市西和县);临好路8KM-20KM(陇南市宕昌县)。

本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资金筹集将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原则,高速公路、国省道由交通运输部门从公路安保工程等相关费用中筹集治理经费;城市道路由建设部门筹集治理费用;县乡公路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筹集,以县市区政府为主。省政府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县乡公路危险路段治理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第38条“省人民政府每年从新增财政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规定筹集。

全省各地、各部门对列入三级督办治理的隐患路段治理工作不认真或治理工作进展迟缓的,治理经费落实不到位,到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且未作说明的,要予以通报。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引发重大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