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贪官一条街”与中国全球追逃

29.10.2014  12:45

  媒体报道,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中国贪官“最爱”的几个藏匿地,在这些地区甚至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和“腐败子女村”。与此对应的是,中国今年发起声势浩大的全球追逃追赃的“猎狐行动”,加紧海外追缉外逃贪官的步伐。

  中国外逃贪官知多少、卷走多少民脂民膏,一直是个没有权威统计的迷。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披露,2008年至2013年五年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这是官方首次给出外逃贪官被抓获的数据。在境外抓逃难度大、归案比例不高的背景下,仍有6694人被抓,还有多少贪官依然逍遥海外,是个令人深思并胸闷的问题。

  尽管外逃贪官总数未知,但有关方面显然应有一份“A级通缉犯”式的重点追逃名单。“猎狐行动”需要有的放矢,这是提高缉拿效率的必然选择,“零敲牛皮糖”式地由点及面追逃,也为“全歼”外逃贪官奠定基础。

  境外追逃必然要与境外司法机关合作。这之中,显然会涉及一系列的问题。以往,一些西方国家常常以中国仍适用死刑为理由,拒不向中国引渡外逃贪官。对此,我国在谋求相应对策。在经济犯罪“少杀慎杀”的基础上,我国于2011年在刑法修正案(八)中一次性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又取消了9项死刑罪名。经济类犯罪不杀与高压反腐及追逃并行不悖,是社会进步与文明提升的体现,更表明依法治国正在减少对死刑的依赖。

  境外追逃的另一焦点问题是,如何处置贪官在境外的资产,这也是我方与外方产生分歧的高发点。近期,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宣布,已和中方达成协议,将联合查没中国外逃贪官在澳大利亚的非法资产,双方合作意向还涉及向中国引渡外逃澳大利亚的中国贪腐官员。“联合查没”这种表述,表明中澳双方对此已有共识,这种突破同样对中国在其他国家追逃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对中国而言,应当认识到随着自身经济与国际地位的提升,在国际交往间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与谈判筹码。对西方国家而言,较之与中国展开全方位合作,庇护中国外逃贪官恐怕越来越不划算。中国的发展需要遵循韬光养晦的方略,但也要学会使用利益杠杆撬动那些曾经不公正的天平,以自身不断壮大的实力去影响和扭转某些国家的傲慢与偏见。

  当然,更根本的问题是,中国必须扎紧制度的篱笆,有效控制滥用的权力,通过多元化的监督与制约减少腐败的发生。同时,干部出境备案制度也当更缜密地执行。对于搞多个身份证与护照、有开溜倾向的干部,不能适用“疑罪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