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发布

08.06.2015  10:41

  本报北京6月7日电 (记者吴秋余)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并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公告明确了退税商店的备案、退税代理机构的确定、退税物品的销售以及退税办理流程等内容。

  办法规定,退税商店采用备案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并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的企业经省级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办法明确,办理离境退税依托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并以《离境退税申请单》为连接各环节的关键凭证。办理过程主要包括4个环节:一是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取得《离境退税申请单》;二是境外旅客离境时向海关报验,海关在《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确认;三是境外旅客向退税代理机构或税务机关设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机构申请退税;四是退税代理机构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