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差距应是基于基础的存在

30.11.2014  14:01

IBM公司前总裁小汤玛斯·华生在谈及关于组织的交流沟通问题时,留下这样一句名言,除非发问,听到好消息是容易的,须要挖掘才能得到坏消息。这或许更表达出的是人类一种朴素的情感倾向,但坏消息的存在,并不会因忌惮发问而消失。

最初的好消息是,2014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二为一”。在过去半年之后,还能听到的好消息是,共有27个省份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也正陆续出台。有些好消息甚至是足以令人振奋的,比如,各地力争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民覆盖。而根据好事媒体的挖掘,坏消息是——实现“公平、统一、规范”的美好愿景,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基础养老金省际差距正越来越大,差距最高达10倍。

如果说“合二为一”是对因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国民福利存在户籍差异的纠偏,那么基础养老金省际差距的越来越大,则是在纠偏中的迷失。不过,依然要廓清的是,这种差距的存在,并非是在现有制度格局下的失守。根据国家对基础养老金的设计,中央只设定了最低标准,单个省份的标准是可以根据财政情况进行自主调整的,因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出现标准上的差距,既是客观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对这种数据差异上的理解,并不意味着这种差距现状是一种正常的存在,一如我们承认并尊重收入水平的差异,但过大的差距依然是值得警惕的危险。如果说实现“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保险”是我们的价值追求,那么体现在基础养老金差距上,应该是符合某种价值标准的修饰性存在,准确来说,这种差距应该是基于基础的存在。

这种基于基础的存在,至少包含着两层价值性描述:首先,基础养老金本身应该体现基于基础的存在。基础养老金虽然可以具体为不同的数字,但是它本身所代表的价值内涵是特定的,那就是——基础养老。无论是上海的540元,还是吉林的55元,其本身数字价值或是可以忽略的,真正值得关注的是,这些数字能否承载基础养老的民生之重。其次,这种比较也应该是基于基础的存在。各个省或是单个省范围内不同区域对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设定,这不应该是一个闭合型的一较高低,它应该是基于国民基础福利的比较,应该是基于基础权利的比较,当然,这并不是要追求绝对意义上的平等,但是应该体现出基本国民待遇上的平等。

依循于这样的价值判断,再来审视“省际差距正越来越大,差距最高达10倍”的基础养老金,应淡化具体的数字比较,而应该注重这种差距下更具象的权利生态和国民福利,越来越大的差距、互相攀比的趋势以及区域内的失衡,捧生出真实而具体的坏消息。这样的审视,更容易让我们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更具体的认知及更迫切的愿望。

建立基础养老金基于基础的正常调整机制,首先是建立在顶层设计层面上的统筹。具体来说,基础养老金应与居民人均纯收入挂钩,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机制上的并轨。此外,还应通过建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动态投入机制”,使基础养老金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的提高而提高,让基础养老金真正名副其实。其次要建立基于基础的评价机制。无论是根据国际流行评判标准,引进替代率的概念或是指数化的机制,还是根据国内实际情况设定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基础性养老金的标准设定应有科学而务实的评价,而不至陷入单纯的数据比较窠臼。

作为城乡居民保险的一部分,随着包括企业年金以及商业保险的发展和丰富,基础养老金的功用在“老有所养”中将有式微的趋势,但是,作为一种最基础的国民福利和公民权利,它应该也必须获得基于基础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