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限定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比 加强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

04.12.2014  11:24

人民网兰州12月4日电(牟 健)4日,记者从甘肃省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双向转诊及合理用药,甘肃省卫计委将进一步加强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完善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机制。

据悉,甘肃省卫计委将在全省范围内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全面配备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包含省增补药物,下同),并逐步达到一定的配备使用比例。同时,甘肃省卫计委将做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甘肃省卫计委要求至2015年底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5%,三级专科医院不低于20%,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院)不低于45%,二级专科医院不低于40%,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机构不低于50%。

同时,为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及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甘肃将探索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模式。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原甘肃省卫生厅等7个部门《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在总结原有药品配送模式经验的基础上,甘肃将探索建立“药品生产企业主体配送、以县为单位一体化配送,条块结合有机衔接”的药品配送模式。

根据县为单位一体化配送模式要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牵头相关医疗单位参与,按照城乡结合、基层与县级公立医院结合、基药与非基药相结合的原则,每县遴选4-5家具备药品配送资格的企业参与县、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甘肃省卫生计生委通过药品采购集中平台积分管理为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遴选提供技术支持。同时,鼓励药品配送企业通过优质服务和竞争取得一体化配送资格。

同时,鼓励省、市级医疗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遴选确定本机构的配送企业,被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中标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