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有关工作细则和数据处理方案的通知

15.11.2014  19:30

 

 

甘政残工委[2014] 17号

 

各市(州)政府残工委,甘肃矿区办事处残工委:

根据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有关工作细则、省政府残工委等11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甘政残工委[2014]12号)及工作方案的要求,省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入户登记复查工作细则》、《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资料包装、上报和保管工作细则》和《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政府残工委

                                                                                                                    2014年11月11日

 

 

 

 

 

     

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入户登记复查工作细则

 

为全面做好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的入户登记、复查工作,根据全国专项调查登记、复查工作细则和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专项调查的登记、复查工作,在县(市区)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村(社区)调查小组进行。

二、组织实施

(一)标准时间

专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不论调查登记何时进行,都应按照调查标准时间的状况进行登记。专项调查与复查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调查对象

2015年1月1日零时在本村(社区)居住,已在残疾人数据库中登记并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未领取残疾人证的疑似残疾人(含临时外出的残疾人)都要进行调查登记。调查对象按照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核实整理下发的《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底册》(附件2)和《全省疑似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底册》(附件3)(以下统称《专项调查底册》)进行。

(三)入户调查登记的准备工作

1.制定入户调查计划。调查组长依据《专项调查底册》,认真做好入户调查的详细计划。

2.熟悉《专项调查底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联系电话等。

3.准备好入户调查登记的所需用品。

(四)入户调查登记的注意事项

根据《残疾人调查表》的项目,调查员按照调查表填写说明和指标要求,逐项询问,根据申报人的回答,如实填写。

1.调查员入户调查登记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调查员证》。

2.按照事先计划安排的入户时间和顺序逐人进行调查登记。

3.入户后首先说明来意,增进与残疾人的感情交流,使其积极配合调查登记工作。

4.调查员要熟悉调查项目指标解释,注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询问。

5.对多选的调查项目,调查员要逐一宣读,以便申报人合理选择。

6.调查登记工作要循序渐进,保证登记质量,不可赶进度。特别是第一天登记几户后,组长要召集调查员进行总结交流,找出问题,提出要求,总结经验后再继续进行调查登记。

7.《专项调查底册》中的残疾人和家庭成员因临时外出,不能按时调查登记的,可再次预约,极特殊情况时才可采用电话调查;坚决不允许不经调查,随意填写调查表项目。

(五)《专项调查底册》的填写方法

1.每调查登记完一人,应在《专项调查底册》备注栏中完成调查相对应的栏目下用“√”做好标记,以免出现重登或漏登现象。

2.《专项调查底册》中的调查对象,经了解,确实无法进行调查登记的,要在《专项调查底册》备注栏中未完成调查相对应的栏目下用“√”做好标记。

其中:查无此人是指找不到这个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已搬迁是指调查对象已经搬迁,无法进行调查登记;空挂户是指在本地没有住所,户口空挂的人;外出是指调查对象外出,该户找不到人调查登记;死亡是指调查对象已死亡。

(六)《残疾人调查表》的填写方法

1.调查表中字体加黑且前面标有“R”或“B”的项目为国家调查登记内容,有标准答案的项目一律圈划序号;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数字填写。

2.我省增加和细化的调查项目,请在项目前“□”(方框)和“○”(圆圈)内划“√”,或用文字和数字填写。

3.注意项目问题的提示,如“年龄”、“农业与非农业”、“跳问”、“多选”等要求,避免填写错误。

4.调查表填写完成后,调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和调查员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如申报人因特殊情况需代签名,要标注“(代)”)。

5.改错的方法。圈划、勾填错的项目,使用双横线将序号和项目内容一起划去,重新圈划、勾填正确的项目;填写错误的文字或数字项目,用双横线将填写错的文字或数字划去,在其上方重新填写。

6.调查表头地址栏所属地区区划地址,如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在填写调查表时,不相对应的所属区划,务必用单横线划去。

(七)质量检查与指导

调查小组组长要对调查员加强业务检查指导,对调查员填写的调查表要注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调查表的填写质量。

(八)《社区调查表》的填写

社区调查表》以本村(社区)为单位,由调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熟悉情况的村(社区)干部逐项询问填报。《社区调查表》填写后,被调查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要签字确认。

三、复查工作

调查登记期间,调查小组组长要及时组织调查员对登记质量进行全面复查。

(一)复查的方法

复查主要采取自查、互查和议查的方式进行,复查中发现的差错,经核实后要予以更正。

1.自查。自查与登记工作同步进行,调查员每天都要将当天登记的调查表,按照调查表填写要求,逐人、逐项地审核,特别要按照逻辑关系进行检查,发现疑问及时核实,并据实更正。

2.互查。调查员在全部调查登记和自查完毕后,调查小组组长组织调查员将每人登记的调查表互相交换检查。互查中发现的差错或疑问,经核实并予以更正。

3.议查。入户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以组织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议查,邀请村(社区)干部、调查员和熟悉情况的街坊邻居在一起座谈,重点是本村(社区)残疾人和疑似残疾人有没有漏查,一些重要数据有没有填错,有没有失访残疾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等线索。各调查小组保存议查会议记录备查。

(二)复查的内容

检查本村(社区)《专项调查底册》中的残疾人和疑似残疾人是否都调查登记了;调查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填漏填;是否符合项目提示要求;是否符合填写要求。重点应核查以下内容:

1.调查表所填与调查底册中残疾人姓名是否一致;

2.残疾人证号填写是否准确;

3.调查项目是否有漏填、错填;

4.有提示和跳问的项目要根据逻辑关系,对照重点检查;

5.残疾人调查表与疑似残疾人调查表是否分开整理归类。

四、《调查表封面》汇总

(一)《调查表封面》填写

调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对调查表整理汇总,与《专项调查底册》进行核对。将核对无误后的《专项调查底册》有关数据分别填写到《全省残疾人调查表封面》(附件4)和《全省疑似残疾人调查表封面》(附件5)。

(二)《调查表封面》检查方法

1.《调查表封面》表头地址栏应与《专项调查底册》、《残疾人调查表》和《社区调查表》三个表中表头地址栏地址一致。

2.《调查表封面》本单位调查对象底册共有多少人,应与《专项调查底册》中调查对象人数相一致。其中已完成调查人数、入户调查人数、电话调查人数应与《专项调查底册》相对应的项目人数一致。

3.《调查表封面》未完成调查人数、查无此人人数、已搬迁人数、空挂户人数、外出人数、死亡人数应与《专项调查底册》相对应的项目人数一致。

 

附件:

1.专项调查登记、复查工作流程图

2.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底册

3.全省疑似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底册

4.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表封面

5.全省疑似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表封面

6.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

 

 

 

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

 

为保证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质量,对调查主要环节数据误差进行有效控制,根据《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和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基础信息核查质量控制

核查工作是专项调查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环节,为调查工作提供依据。

(一)质量控制的重点。 一是检查各级对核查人员是否进行过系统培训及其对核查工作要求的掌握情况。二是对已完成核查的残疾人,核对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按照户籍所在地原则开展核查工作。三是检查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的签署情况。

(二)质量控制的标准。 各地保证辖区内不低于95%的持证残疾人可在现场入户调查阶段开展调查并采集信息。疑似残疾人排摸达到当地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总数的15%以上。

(三)质量控制的方法。 通过核查系统实时掌握各地核查工作进度、在户比例及去向发布情况,采用电话查询、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实行定期通报。按要求组织核查质量验收,并纳入专项调查整体考核。

二、现场调查质量控制

现场调查质量控制是在取得数据阶段对调查的误差特别是人为的误差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原始数据真实、完整、可信。

(一)调查培训质量控制应把握的环节。 一是各县(市区)制定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必须按规定要求上报省市专调办审核。二是参与调查工作的每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工作证件。三是培训内容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教材,采取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四是培训方式必须安排集中授课、模拟试填、入户实习、讨论答疑、考试测验和检查督导的组织实施及调查工作纪律要求等环节。

(二)入户调查质量控制应注意的事项。 1.统一使用省专项调查办公室制作的残疾人专项调查表,各地不能变更。2.调查登记的对象为2015年1月1日0时在本村(社区)居住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疑似残疾人(含临时外出的残疾人),以县级下发的《专项调查底册》为准。3.被调查对象不能按时调查登记,可再次预约,极特殊情况下采用电话调查,不允许不经调查而凭印象随意代填。4.准确使用调查表的填写方法,避免因填写错误造成录入困难或当废表、重新调查。5. 掌握复查的方法和内容,严格按工作流程,由各调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采取自查、互查、议查等形式搞好复查。

(三)调查表质量审核验收应采取的方法。 调查表质量审核验收是对调查表填写质量的控制。各级严格按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抓好调查表质量审核验收工作。

1. 县乡审核验收。 2015年2月中旬至下旬,县乡专项调查办公室对村(社区)所有调查表分别进行初审和复审。

(1)乡镇(街道)初审。 由乡镇(街道)对各村(社区)提交的所有调查表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调查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被调查对象情况是否属实、个人需求是否符合实际。初审合格的调查表均由残联理事长签字。

(2)县(市区)复审。 初审通过后,由县(市区)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根据掌握的基础信息、基本服务状况,借助有关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资料,对所有调查表进行全面复审。审核无误后,予以批复录入。

2. 省市县抽查验收。 2015年3月上旬,由省市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分级组织实施,采取电话回访和抽查验收的方法进行,计算调查误差。

    (1)电话回访。 省级对每个市(州)随机抽取20-50户、市级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0-30户、县级对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5户,进行电话回访。回访询问内容主要为是否当面调查、有无收到致调查户的一封信,是否按自己意愿回答等问题。省市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对电话回访不合格率达到5%以上的地区进行二次电话回访抽查,若回访抽查仍不合格,将责令该地区重新调查。

(2)随机抽查。 省级对每个市(州)的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3个村(社区)、市级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的2个村(社区)、县级对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个村(社区)进行验收。对所抽取的村(社区)所有调查表的填写质量、逻辑关系进行审查,并调阅村(社区)议查座谈会记录。如总差错率大于3%,且有1个村(社区)无座谈会记录,按上述方法重新进行抽查,直至验收合格。省市县三级分别验收时必须避免抽取相同的村(社区)。随机抽查的验收标准如下:

残疾人调查表》总调查项目记录差错率≤3%。差错率=填写差错总项目数÷(验收残疾人调查表份数人数×37(检查项目数)(不含我省增加、细化项目)

社区调查表》总调查项目记录差错率≤5%。差错率=填写差错总项目数÷(验收社区调查表份数×11(检查项目数)

残疾人调查表封面》总调查项目记录差错率≤5%。差错率=填写差错总项目数÷(验收残疾人调查表封面份数×13(检查项目数)

同时,对《社区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封面》、《疑似残疾人调查表》进行验收。各级按要求填写《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质量验收差错记录表》(详见附件)。

三、数据录入质量控制

数据录入质量控制是在调查数据录入阶段合理更正前期工作产生的数据差错,同时避免录入时产生再生性差错。数据录入质量控制与数据录入同步进行,责任主体为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数据录入质量控制应把握以下重点要素:

1. 由县级集中统一组织、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数据录入,县级及以上分级处理。

2. 采取俩人一组、两组并行录入和校对的方式,及时检查纠正录入误差。

3. 严格按全国、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有关质量控制及对“加强数据审核”的具体要求抓好督导落实。

4. 2015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本地调查数据及调查表封面的录入、编辑、审核、复录及上报工作。

本次残疾人专项调查要遵守有关法规和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开展调查,确保调查质量,取得预期效果。省专项调查办公室将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纳入目标管理、检查督导及第三方评估范围,建立完善考评措施和办法。

 

附件: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质量验收差错记录表

 


 

 

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资料包装、上报和保管工作细则

 

为认真做好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资料的包装、上报和保管工作,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资料包装、上报和保管工作细则》和《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料的包装

(一)村(社区)调查资料的包装

1.村(社区)的调查资料在经过复查、质量审核、验收后进行装订,调查表超过100份的村(社区),分为两本均匀装订,装订材料使用“长尾票夹”。装订时专项调查表封面放在最上面,然后依次是《社区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按底册顺序号排列)、《专项调查底册》(疑似残疾人调查表单独装订)。

2.包装用品为白色、透明、防水的塑料袋,由县级残联统一下发。包装袋内放置装订后的《社区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和《专项调查底册》。

3.村(社区)资料交接单由县级残联统一下发,式样详见《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资料交接单》(附件1),贴于村(社区)资料包装袋外。

(二)乡镇(街道)资料的包装

1.乡镇(街道)的调查资料使用硬包装材料,如纸箱等。由县级残联统一下发。

2.包装箱内各乡镇(街道)资料按地址码顺序摆放。一只包装箱装不下时,可酌情使用若干只包装箱。

3.乡镇(街道)交接单式样详见《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资料交接单》(附件2),贴于包装箱外。

二、资料的上报

(一)调查资料应逐级上报到录入地的专项调查办公室,上报时间由上一级调查办公室确定。

(二)资料上报时必须加强交接手续,认真清点,填写交接单,做到责任明确。

(三)资料上报过程派专人接送,确保资料安全,不得遗失、损坏。

三、资料的保管

(一)专项调查资料上报到录入地后要有专人保管,专门存放,要做到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

(二)录入期间要建立健全必要的交接手续,防止资料的散乱和遗失。

(三)调查资料涉及被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四)数据录入结束后,两套调查登记资料都必须交县级残联,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待调查工作完成后,按全国和省专项调查办公室规定统一处理。

四、疑似残疾人专项调查资料的包装、上报和保管

1.疑似残疾人专项调查资料的包装、上报和保管,参照残疾人调查表资料包装、上报、保管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与残疾人专项调查资料分开包装、上报和保管。

2.疑似残疾人专项调查资料包装时,不再放置《社区调查表》。

3.疑似残疾人专项调查资料村(社区)交接单由县级残联统一下发,式样详见《全省疑似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资料交接单》(附件3),贴于村(社区)资料包装袋外。

4.全省疑似残疾人专项调查资料乡镇(街道)交接单,详见《全省疑似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资料交接单》(附件4),贴于乡镇(街道)资料包装箱外。

 

 

附件1.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资料交接单

            2.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资料交接单

            3.全省疑似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资料交接单

            4.全省疑似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资料交接单

 

  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集中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在全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由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实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数据录入,省、市州、县市区分级处理。

二、任务分工

(一)工作任务

数据处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网络系统对调查数据进行录入、编辑净化、复录、抽查、汇总、分析等。

数据处理的对象是经过审核的《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简称《残疾人调查表》)、《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社区调查表》、(简称《社区调查表》、《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封面》(简称《调查表封面》)。

(二)具体分工

省级:

1. 制定全省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2. 对市州和县市区负责数据处理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 对全省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的问题。组织相关的数据处理人员,完成调查数据录入的抽查和复核工作。

4. 对市州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汇总制表,并上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

市级:

1. 制定本地数据处理工作细则,明确县级数据上报时间和要求。

2. 对所辖县市区的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的问题。组织相关的数据处理人员,完成调查数据录入的抽查和复核工作。

3. 对县级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汇总制表,并通过网络上报省专项调查办公室。

县级:

1. 根据本地数据处理任务量,合理组建数据处理队伍并进行业务培训;配置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带宽(人均带宽应不低于500K)。

2. 按照全省数据处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数据处理人员完成本地专项调查数据及调查表封面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3. 做好数据处理阶段调查表的管理工作,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调查表的交接。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细则,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在数据录入期间派出业务骨干负责跟班答疑,协助做好调查数据的审核、复核工作,确保调查数据“不错、不乱、不重、不漏”;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上报工作,对上级提出的查询问题,须在三日内予以明确的答复。

(二)加强数据审核。 为减少数据的再生性差错,数据录入采取两人一组、两组并行录入和校对的方式进行,在完成数据初次录入后,县级要严格按照系统设定的数据审核规则,随机抽取部分村(社区)残疾人调查数据(不低于总人数的10%),作为抽样样本进行复录,并通过系统比对功能,对原始录入数据和复录数据进行一致性校验。对于不一致的记录,须对照调查表,对原始录入数据和复录数据进行检查并核实修改,并填写《数据修改记录单》(附件)。如果原始录入数据错误率超过0.5%,需重新抽样10%(重新抽样的样本不包含第一次复录的数据),并再次进行复录、比对和核实。若原始录入数据错误率仍然超过0.5%,则本地的调查数据需要进行100%复录。残疾人调查表各指标项之间的逻辑关系见《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登记复查工作细则》附件6。

(三)确保信息安全。 各级必须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和安全保障制度,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各级数据处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各项规定,保护好软件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对经手的调查资料要严加保管,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数据处理的各种信息。

四、进度安排

1. 2014年11月,制定下发全省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并完成省级培训。

2. 2015年1月,完成县级数据处理队伍的组建和业务培训;按要求配置好硬件设施。

3. 2015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本地调查数据及调查表封面的录入、编辑、审核、复录及上报工作。

4. 2015年3月25日前,各市州完成本地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制表和上报工作;同时,上报由本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的数据情况报告。

5. 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全省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制表和上报工作。

附件:数据修改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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