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与防范浅析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税务稽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因作为不当,造成损害国家利益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并形成一定后果而被追究相应行政或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一、税务稽查风险的类型
在稽查选案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在现阶段选案中,基层税务稽查部门选案还是主要依靠人工选案,人工选案带有较强的随意性,较大的自由度,不能公平对待纳税人,私自对纳税人进行检查。往往把有问题或有大问题的稽查对象漏掉,无问题小问题的稽查对象经常被选中。
不能正确处理举报案件,使举报案件泄密,不遵循保密原则,不及时受理举报案件,致使检查人员不能及时对举报案件开展税务稽查,造成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
在税务检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检查违反法定程序,该送达的文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不出示检查证件,告知事项的未告知或逾期告知,造成执法程序的违法。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检查,超越或滥用职权行使税务检查权,就会造成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
不认真检查,不真实上报检查情况,造成税款流失。
泄露商业秘密,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案件证据未进行审查,对证据是否合法审理不当。造成税款的多征或少征的。对达到移送标准税务违法案件不移送的。以上都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不认真执行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告知纳税人应有的权益。对应查补的税款不予查补或擅自决定减少查补税款和罚款数额的情况。
在执行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不及时,或执行不全面。违反法定程序,采取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导致纳税人利益受到损害的,都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二、当前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
稽查风险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轻者造成税务机关执法不到位的情况,重者造成税务稽查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产生的原因有:
综合分析能力的制约。税务稽查是一个需要综合运用税收、财会、经济、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进行判断的工作。
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稽查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存在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对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导致不征、少征税款的行为在检查中不能发现。
存在事后监管不力的情况。实施税务稽查后,因缺乏跟踪监督和管理,纳税人对检查结果不作账务调整,造成再次偷、逃、漏税的现象,形成了新的税收执法风险。
企业经营方式灵活,稽查难度增大。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在经营范围上多样化、经营手段灵活化,增强了税务稽查的难度;同时,部分企业诚信缺失,纳税意识淡薄,避税、逃税手段也日益隐蔽化,使稽查人员失察和出错的可能性增加,稽查风险明显增大。
法律责任细化,稽查风险增大。随着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对稽查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更高。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了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稽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稍有不慎就会产生税务稽查风险。
外部环境干扰,稽查压力增大。税务稽查时常会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影响稽查部门公平公正执法,客观上诱发税务稽查风险。
三、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措施
规范稽查流程是防范稽查风险的关键。
应用科学的选案方法。在税务稽查选案中,尽量采集税务部门能收集到的信息,发现有异常情况的作为选案对象,列入检查的对象。
制订科学合理的稽查预案。稽查预案应包括检查目标、稽查风险的评估、检查重点以及对检查目标有重大影响事项的检查步骤和方法等内容。
准确运用稽查方法。通过检查将稽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但对涉及处理和处罚的具体事项,应全面审查,不能简单地运用一种检查方法。
稽查取证必须合法。稽查人员对证据的取舍应视其证明力是否充分而定,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控制证据风险的关键所在。
做到稽查四环节严格分离。坚持选案不实施、实施不审理、审理不执行、执行不选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原则。
提高职业素质是防范稽查风险的保证。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公正执法、恪尽职守、规范操作,廉洁自律,严守秘密”的工作要求,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探索防范风险的有效途径。
提高责任担当意识。强烈的责任心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稽查工作更要有心无旁鹜的责任心,这样才能有效防范稽查风险的发生,将执法风险系数降至最低。
培养廉洁自律意识。对以权谋私,造成不征或少征税款等涉及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的。要加大惩处力度和舆论曝光力度,增强威慑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预防税收执法风险。
健全防范机制,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
严格税务稽查责任追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稽查工作的监督,梳理稽查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防患于未然。
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预警机制。在税务机关执法之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发出风险预警,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
甘谷县地方税务局 左 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