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县2012年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暨开展三农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30.05.2014  23: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徽有关单位:
          《徽县2012年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暨开展三农保险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徽县2012年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暨
开展三农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农〔2011〕281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保财险陇南市分公司关于陇南市加强全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陇政办发[2012]86号)文件精神,构建徽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确保“三农”保险业务依法合规经营,有效提升“三农”保险服务能力,真正让中央政策性保险这一惠农政策落地,保险服务到位,现就加强全县“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保险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三农”保险的重要意义
      “三农”保险是指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保障对象的保险业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一定的保费支出,分散、转移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不确定风险损失的一种制度安排。加快发展“三农”保险,对于我县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我县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处,地理环境复杂多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频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脆弱。近年来,受泥石流、暴洪、地震、病虫害等自然灾害侵袭,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影响。农民因灾害致贫、因灾害返贫的现象比较普遍,给农村社会的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和谐因素。加快发展“三农”保险,建立健全保险与财政保费补贴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对于增强农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加快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县广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险覆盖面不宽,保障水平低,与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加快发展“三农”保险,为农民提供种植业、养殖业、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服务,可以有效弥补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低的问题,促进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和开展三农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从维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高度,大力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防范和化解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意外事故风险,提高农民抗拒自然灾害和恢复再生产的能力,促进全县“三农”保险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短期有效,长期有利。按照“低成本、高覆盖”和“建得起、养得活”的目标,充分衡量投入与产出,在选点、建点、布局点上既要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和成本投入,又与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三农”保险业务发展潜力和服务需求相匹配,做到各项投入当期见效,长期有利。
      2.因地制宜,强力推进。根据“三农”保险发展需要,制定辖内“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三农”保险工作开展的程度,合理确定农村网点的建设方式和空间布局。同时,要坚持全县统筹推进与区域重点突破相结合,对于符合建点的区域,要全力倾斜资源,强力推进,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
      3.严格标准,注重实效。按照网点建设与队伍建设同步,硬件投入与强化管理并举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网点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标准,在维护过程中要强化制度建设和后台支持,确保建设完成的网点能够充分发挥摄入涉农一线的地理优势,为农村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和增值服务,推动“三农”保险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4.规范操作,合规运行。农村网点和人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要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在与乡镇和部门共建的过程中,要积极争取认可和支持,努力推动乡镇和部门通过正式发文等形式,明确“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三农”保险工作合规运行。
      (三)工作思路
      要紧紧围绕以服务网点与队伍建设为主线,以强化管理和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加强组织领导和资源投入为保障,以打造强大的销售平台和服务平台为目标,在扩大农村地区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管理清晰、运行规范、服务到位”的“三农”保险销售服务体系,努力实现销售网络连成片和保险服务面对面,推动形成“三农”保险销售与服务互动、互促的局面,全面加强效能建设。
      (四)主要任务
      1.要全力做好政策性养殖、种植业保险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在做好分散性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要扩大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鼓励养殖小区、散户、养殖大户积极参加养殖业保险。同时各乡镇、农技站要加大玉米保险推广力度,建立种植业重大病虫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增强种植户抵御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确保玉米种植保险在我县全覆盖。
      2.要全力推动农村家庭综合保险。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全县范围推广政策性农房保险附加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的统保业务,,特别是山洪、泥石流等灾害事故易发地区要作为重点进行投保,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动员,实现乡镇及县城统保。
      3.要大力开办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对面向农村的小额担保贷款,要积极开办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险促进支农信贷,切实保障信贷安全。
      4.要加快发展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县劳务办要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积极措施,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风险保障。
      5.要结合林权制度改革,争取把林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县林业局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借鉴有关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争取在我县开办林业保险。
      6.要积极探索和争取开办具有地方农业经济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大力开展开展冬小麦、银杏、核桃等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围绕推广龙头带基地、公司联农户、产供销一条龙等多种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自主农户参加设施农业保险;充分利用政府农机具补贴政策,大力发展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等保险业务。
      三、“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和开展三农保险工作的实施步骤
      初步选择江洛镇先行建设进行试点,并根据体系运行情况,逐步推进建设进度。
      1.工作准备阶段(2012年5月底前)。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和本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体系建设阶段(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乡镇“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组织机构建设、选址及人员选聘等工作,县农牧局、财政局、各乡镇与人保财险公司协同做好我县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办理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底前)。由县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第一批乡镇“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挂牌运行,并且全县2012年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办理工作全面结束。
      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和开展三农保险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1.成立“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和三农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牧、林业、劳务、财政、乡镇及人保财险公司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和政策性农险开展工作,并给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保障。
      2.成立“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一是建设“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站点。“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由人保财险徽县支公司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林业、劳务、财政等部门配合。二是选聘站点负责人和协保员。在开展“三农”保险业务的乡镇要选聘至少一名专职负责人;在开展业务的村要选聘1-2名协保员。乡镇“三农”保险负责人和协保员在人保财险徽县支公司和乡镇政府“三农”保险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人保财险部门和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农户宣传“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和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努力营造良好地舆论和工作氛围。
      (三)加大投入,做好经费保障
为加快“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速度,保障各项服务措施的及时到位,人保财险徽县支公司要承担“三农”保险服务站的所有费用支出;对于聘请的负责人、协保员,人保财险徽县支公司根据各乡镇农业保险开展的程度和效果解决一定金额的工作经费。
      (四)加强监督,保证服务质量
      各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农牧等部门要加大对“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和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通过调查、回访等形式了解农户对保险服务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好“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推进中和开展三农保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