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5年基层政权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介绍综述

02.07.2016  05:37

    2015年省厅共下达我市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奖补资金 265 万元(不含五小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我市5个乡镇的办公房屋维修和改建。

  永登县龙泉寺镇基层政权建设奖补资金20万元,已拨付20万元。用于院内修建地坪373.5平米及围墙拆除修建22.1米。使用资金10779.6元。修建污水渗水井一座,使用资金8126.81元。镇政府大门制作安装使用资金11695.67元,办公楼及围墙粉刷及其他设施维修使用资金91681.4元。工程共使用资金219062.48元。于2015年10月15日开工。2015年11月5日竣工。

  榆中清水驿乡投资45万元完成乡政府门厅及大院地基进行加固,并硬化大院地坪2259.19平方米,新建雨水井9个,铺设双壁波纹排水管171米;新建砖砌围墙28.5米,并砂灰粉刷及外墙涂料;办公楼顶防水改造维修1081.3平方米;更换乡办公楼窗户260平方米。其中:使用基层政权奖补资金45万元。青城镇投资48万元用于政府办公楼1400平方米外立面进行仿古改造,内部进行供暖设施安装。其中:使用基层政权奖补资金20万元。

  皋兰县黑石镇基层政权奖补资金90万元,全部拨付到位,该镇偿还化解镇政府修建债务63.72万元,镇政府经发中心办公室维修及暖气管道改造24.7万元。镇政府活动室维修1.58万元。

  红古区花庄镇奖补资金90万元。于2015年10月29日下达至花庄镇,资金全部用于办公楼维修项目中。

  我市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严格按照财政厅《甘肃省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本着“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管好用好基层政权建设奖补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永登、榆中、皋兰3个县和红古区财政部门在认真做好项目选定工作的基础上,要求相关乡镇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严控制建设标准,防止出现脱离实际扩建和新建办公用房的现象。在项目执行中,我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奖补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报告制度,防止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