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推行职级与待遇挂钩

11.09.2014  04:47

    据人民网消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8月29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将以中央文件形式下发施行。该方案出台标志着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集结号已经吹响,动员令正式下达。

    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就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方向表示,此次改革的重点应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具体做法有两点,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基层公务员更是上情下达的关键环节。”胡颖廉认为,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地区差别不合理的问题。现实中,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可达3至4倍,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差距,不仅挫伤了积极性,也直接影响行政效率。其次,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这方面深圳走在全国前列。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找寻出路。”胡颖廉如是表达对未来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期待。

    湖南湘西州委常委、组织部长曹普华透露,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这让我们广大基层干部眼前一亮,心头一热。”曹普华说,目前,一些基层干部的任务比较重、压力比较大、待遇也比较低,湘西一些在乡镇工作20多年的乡镇干部,月工资不足3000元,如何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对此,专家解释:目前,公务员工资高低与职务直接相关,在一个县里,只有几个处级干部,绝大多数公务员可能干一辈子也就是个主任科员,薪酬上涨十分有限,而打破职务与职级的关联性,职务、职级并行来解决基层干部待遇,这对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有帮助,也更符合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律。这一做法目前已有地方试点,中央层面的具体规定尚未出台。

    新闻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公务员工资历经4次大改革

    据人民网消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2006年。纵观历次改革,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给出的感受是,“从固化到灵活,从粗放管理到精细规范,以及从平均主义到注重绩效”。

    1956年6月16日

    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然而由于当时主流观念对于物质报酬持否定态度,此后的工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行。

    1985年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二是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三是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四是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1993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此次改革强调在条件成熟时,对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006年6月14日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通知》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还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同时,公务员工资级别从原来的15级调整为27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