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08.06.2017  15:50

为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6月5日,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85%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8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所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全省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实施方案》从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甘肃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制和政策落实、项目带动、示范引领、考核督查、宣传引导,确保圆满完成甘肃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