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30.05.2014  19:32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幼师国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项目

国培计划(2012)”项目主要包括示范性项目、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等三大项目,其中示范性项目由教育部统一安排部署,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由我省来具体组织实施。

(一)“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项目主要包括:农村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农村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和农村教师远程网络培训项目等3个子项目。

(二)“国培计划(2012)”—幼师国培项目主要包括:短期集中培训项目、转岗教师培训项目和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等3个子项目。

二、组织实施

我省“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由省教育厅师范处、省“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培办”)统筹协调与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2012年9月—12月实施本年度“国培计划”各子项目,具体培训时间详见附件1-11和附件2-6的相关内容。各市(州)遴选参训教师人员名单上报时间和省国培办资格审核时间如下:

(一)中西部项目

1.农村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

遴选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8月19日;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8月20日—8月26日;

2.农村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

遴选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9月2日,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9月3日—9月9日。

3.农村教师远程网络培训项目

遴选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9月7日,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9月8日—9月16日。

(二)幼师国培项目

1.短期集中培训项目

遴选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9月2日,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9月3日—9月9日。

2.转岗教师培训项目

遴选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9月23日,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9月24日—9月30日。

3.置换脱产研修项目

遴选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8月19日,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8月20日—8月26日。

四、名额分配

2012年,我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北京外国语大学、兰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北京教育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中国教师研修网、湖南继续教育网、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河西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陇东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陇南师专、定西师专、甘肃教育培训中心等22家省内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各市(州)和各培训机构的具体名额分配及培训任务详见附件1和附件2的相关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国培计划(2012)”各培训项目。

国培计划”项目是教育部组织的国内培训规格最高的教师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今年我省“国培计划”经费增幅较大,培训项目多,参训教师覆盖范围大、学科全、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培训机构要将实施好国培计划作为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教学技能与水平的良好机会抓紧抓好,要给予高度重视,要紧紧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加强联络与沟通,举全校、全局之力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好参训教师遴选工作。

1.各市(州)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的十二五教师专业发展规划,要把国培、省培、市培和县培作为有机整体,进行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合理设计,充分体现项目之间的联系性、融合性、相关性和互补性,力求使培训发挥最大效益。

2.参训教师遴选是保证培训质量的基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各项目参训学员的选派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严格按照各项目的条件和名额分配,认真做好学员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同时做好骨干教师培训后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学员参训后作为“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3.各市(州)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的方式选派参训学员。要充分考虑农村教师参训地域分布的均衡,扩大项目覆盖范围,确保优秀骨干教师能派出参加国家级培训,原则上参加过前两年“国培计划”培训项目的教师三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

4.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名额保证学员按时参训,不得缺额。参训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换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替补人员信息,于开班一周前,经所在学校校长、县(市、区)教育局长、市(州)教育局长签字盖章后,报省国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不及时申请、不落实替补人员等造成名额、经费浪费者将在全省通报,追究相关人及领导者责任。

(三)明确责任,加强考评,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1.省国培办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的制定、培训机构的遴选,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健全项目层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水平。

2.各市(州)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评价和参训教师的选派、使用、管理和考核,确保参训教师的送培率和参培率,使参训教师能够学为所用,真正起到在地方上发挥引领与带头的作用。

3.各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对各市(州)送培率、参培率及送培质量进行考核和各项培训计划的制定、专家团队的组建、培训资源的配置、培训课程的设置、实践基地的建立、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与管理等,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学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跟踪等,确保培训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4.省国培办将委托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开发制定教师培训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对各培训机构的培训实施工作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送培率、参培率及参训人员学习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测评估与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2013年承担培训任务和分配培训名额的重要指标。对于培训效果不理想、学员市(州)意见大的培训机构,将减少下一年的培训任务或取消培训资格;对于送培质量差,参培率低,参训教师使用不合理、不能够很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减少培训名额。

(四)前移后拓,优化方案,提高培训工作的吸引力。

1.各培训机构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培训内容要切实体现师德为先,能力为重,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2.各承训院校要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以教育部制定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为指导,优化课程设置,优选培训案例,分项分科组建优秀培训专家团队施训,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西部项目要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农村教师在课程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幼师国培项目要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实际和幼儿园教师需求,设定核心培训课程模块,要将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纳入培训内容,避免课程内容出现“小学化”、“城市化”倾向,提高培训实效。

3.各培训机构要做好对学员培训后的跟踪与指导服务工作。各培训机构在训后三个月之内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参训学员进行联系与交流,通过电话回访、网络交流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帮助参训教师解决在实际教学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培训机构对参训学员后续跟踪指导的比例需达到参训学员的50%以上,同时要充分考虑参训教师的地域分布的均衡性,扩大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范围。今年各培训机构的后续跟踪指导工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4.各培训机构要对培训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自我评估与总结,并在培训工作结束两周内,向省国培办提交培训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主要做法与特色、培训效果、培训经验、问题及建议、重要活动、培训场景、专家和学员访谈等。“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报告要分别装订成册,并报送两份文本及电子版;(2)工作简报。原则上每单位不少于5期;(3)学员信息表(附件3)。各培训机构要将绩效自评报告、工作简报及学员信息表等制作成光盘报省国培办。

(五)建章立制,精细管理,提高培训工作整体水平。

1.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培训机构要成立教师培训评估小组,按照“国培计划”的要求,制定培训绩效自评机制,建设自评办法,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细化实施细则,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在培训规模扩大的情况下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2.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已上报省国培办批准的培训课程安排表,落实培训团队、培训课时和实践基地。培训机构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调配最好的资源为教师培训服务,为参训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和食宿条件,为学员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

3.实施置换研修项目是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的关键所在。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集中连片、交通便利、条件中等偏上、有一定规模”的原则确定顶岗实习的学校,安排实习生工作时,要坚持以学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教学为主,适当兼教其它学科。实习生工作量要适中,以保证实习生有学习、思考的时间,确保实习质量。要加强顶岗实习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不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参加需要他们独立承担安全责任的教育活动。顶岗实习生原则上一律由学校安排在校内吃住,住宿场所安全,用水、如厕方便,餐饮卫生安全实惠,伙食价格与学校在职教师同价。要关心顶岗实习生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生的思想状况,及时与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沟通,做到定时定人,帮助实习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问题,使实习生安心、家长放心。

相关高校组织的顶岗实习学生原则上于开学后一周内到实习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到,并同所顶替岗位教师进行为期一周的教学具体环节的交接工作,参加研修的教师在交接工作后,前往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院校报到。同时一定要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职业理想教育和实习指导与管理,并定期由院校领导带队进行跟踪检查指导。

4.各培训机构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挪用、挤占和平调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为确保项目各项资金使用效益,省国培办将委托省审计部门对各培训机构的“国培计划”项目实施三年来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加强宣传,打造品牌,提升国培计划的社会影响力。

1.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编写培训简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对培训活动、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创新性举措、学员参训反馈和项目实施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国培计划”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2.各培训机构要做好国培计划的简报编印工作,及时向社会宣传国培计划进展、培训效果等情况。西北师范大学要分别做好“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的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简报工作;兰州城市学院要分别做好“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的短期集中培训项目简报工作;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做好“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项目的农村教师远程网络培训项目简报工作;甘肃民族师院做好国培计划“国培计划(2012)”—幼师国培项目的转岗教师培训项目简报工作。

各培训机构“国培计划(2012)”项目简报从2012年9月开始,每月一期。各培训机构做好本机构简报的同时,按时将相关培训材料报上述相应院校。培训工作结束后,各院校向省国培项目办上报纸质版简报(每期两份)和电子版。

六、其他事宜

(一)“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所有项目培训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省国培办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各市(州)选派的参训学员信息表经省国培办审核报相应培训机构后,各培训机构将通过电话或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与各参训学员取得联系,并将培训通知书及培训需求调查等相关事宜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寄给学员。各参训学员按照报到时间,自行前往相应的培训院校,省上不再另行通知。

(三)为加强对培训情况的监督管理,省教育厅将随机通报各市(州)参训率情况,并在培训期间组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校长代表,巡查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

省国培办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931—8820648(兼传真);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1112室;邮编:730030。

附件:1. 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项目实施指南.rar

          2. 国培计划(2012)”—幼师国培项目实施指南.rar

          3. 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学员信息表.doc

          4. 甘肃省“国培计划(2012)”学员请假申请表.doc

                                                                                                                                                                                                                        甘肃省教育厅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