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意见》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 试点非经营性小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11.12.2015  14:23
原标题:试点非经营性小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意见》提出,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2016年上半年部署改革工作,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深入推进改革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27项主要任务: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二是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三是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四是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依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试。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实行考试随机安排,推行考务公开,优化考试程序。五是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完善考试监督机制,严格违规培训考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六是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保护学员合法权益。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政策。要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