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加培训学习 提高政府会计业务能力

16.11.2017  11:13

2017年11月14日至15日,我厅系统财务会计人员在甘肃省财政厅财会培训中心参加了《政府会计准则》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

2016年《政府会计准则》的出台,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工作继《基本准则》出台后又迈出了坚实一步,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保障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次培训是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由兰州财经大学郭恒泰教授和贾明春教授解读《政府会计准则》的详细内容,主要有《政府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第1号准则---存货、第2号准则---投资、第3号准则---固定资产、第4号准则---无形资产、第5号准则---公共基础设施、第6号准则---政府储备物资及政府会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内容。

通过两天的培训学习,厅系统财务人员领会掌握了《政府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1至6号准则的基本会计核算和政策要求,做了详细的培训记录,课后及时与老师沟通交流,将制度准则与实际业务相结合,为政府会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