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

31.08.2015  10:53

  8月28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兰州市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如期举行。来自全市各行业的14名听证会参加人就我市拟定的两套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听证,所有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我市建立阶梯水价制度。有一名听证会参加人明确反对两套听证会方案,并提出需对听证的两套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兰州市虽有黄河穿城而过,但受自然条件制约,使城市整体水资源利用不充分,加之受国家水资源指标的限制,兰州市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742立方米,属于国家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按户收费”,为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创造条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经兰州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并通过对企业成本监审后,提出了我市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听证方案。

  目前,兰州市城市日供水设计能力为138万立方米(含工业一、二次水),拥有管径75厘米以上管道740.89公里。涵盖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和榆中县部分地区,现有供水合同用户9300多户,城市规划区域内供水普及率为95%,用水人口大约305万。而现行的城镇居民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75元。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听证会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听证会参加人涉及消费者、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及其他组织等多个方面,兼顾了不同的领域、行业和阶层,具有一定的覆盖性和代表性。同时,听证会参加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建议。对此,市物价局将就此次听证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纳和整理,并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择期公布调整方案。

  听证会上,尽管与会的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对我市实行阶梯水价没有异议,但对方案中提出的第一级水量标准普遍认为偏小,应适度给予增加。同时,对方案中有关人口较多家庭用水量的划分问题,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应将“超出4口人的家庭”改为“超出3口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用水量增加2方”改为“每增加1人,用水量增加3方”。听证会参加人还认为,包括供水企业在内的有关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对水质的监管,以确保广大市民的饮水安全与生活质量。市价格成本监审局有关负责人还就兰州市城镇居民阶梯用水量的调查报告进行了说明。

  据悉,此次听证会由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主持,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通过自愿报名方式的旁听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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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前我市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实施阶梯价格制度是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部署的2015年重点工作和重点督办工作之一。据悉,今年年底以前,我市将建立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通过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一、二、三级阶梯用水价格按1:1.5:3的比例安排。

  方案一:第一级水量每月每户为8方

  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8立方米/月·户(含8立方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1.7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

  方案二:第一级水量每月每户为10方

  第一级水量按覆盖超出80%以上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0立方米/月·户(含10立方米),充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1.7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3立方米/月·户(含13立方米),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用水量10-13立方量确定,核定为10立方米/月·户(含10立方米),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用水量8-10立方米/月·户,价格为2.6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出10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执行,价格为5.25元/立方米。

  米/月·户,价格为2.6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出13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执行,价格为5.25元/立方米。

  据了解,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以年作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水量在周期间不累计、不接转。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