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

11.08.2015  16:51

  中国兰州网8月11日消息 8月10日,记者从白银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甘肃省政府、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的通知,近日,白银市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水平统一提高到人均380元。

  据悉,自2015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20元,各类学生每人每年80元(2015年实际缴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在征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予以补齐)。

  记者了解到,白银市财政给白银区、平川区参保的城镇居民(含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元,两区财政给参保的城镇居民(含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0元;三县财政给参保的城镇居民(含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0元。对属于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20元;对属于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30%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6元,个人缴纳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