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镇再生育指标审批权5月起下放县区

05.05.2015  11:25
  近期,庆阳市卫生计生委按照《甘肃省生育保健服务证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从5月1日起,将原由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的城镇再生育指标审批权统一下放给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提出“四严”要求,确保城镇再生育指标审批工作严肃公正、规范稳妥、便民高效运行。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严防认识误区。 要在计生干部、机关单位、城市社区中对该《办法》认真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城镇再生育审批权下放是卫生计生部门提高服务效能、推进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严防基层形成审批权下放就是“审批条件放宽,上级监督放手,计生工作放松”的认识误区。 二是 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审批条件。 各县区要继续严格执行全省城镇再生育申报条件、四级公开公示、精简申报资料、基层调查核实“四个不变”的工作规范。从2015年5月1日起,城镇再生育指标由县区卫生计生局(人口局)负责审核审批,市卫计委不再受理。城镇以第一个孩子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由县区按《庆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审核上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县区依据市上反馈的鉴定结果审核批准再生育。 三是全程接受监督,严格公开公示。 城镇再生育指标申报审批要严格落实“四公示一备案”制度,即:单位、社区、街办、县区四级全面如实公示申报审批情况,并按季度将审批结果上报市卫计委备案。创新公开公示形式,层层张榜公布,要在县区卫生计生局(人口局)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陇东报等社会公众媒体上进行公示,全面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审批真实准确。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厉责任追究。 全市城镇再生育指标审批工作实行县区卫生计生局长负责制,纳入县区计划生育年度考核,严格目标管理,强化岗位责任追究,层层靠实审核责任。市卫计委将加强对县区城镇再生育审批情况的跟踪检查,动态监测分析,对审批数量、审批类型异常的县区组织进行专项调查。同时对在审核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政纪责任。 通讯员:庆阳市卫计委      朱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