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采光权悬案疑案多

03.07.2014  17:18

    兰州晚报讯在城市规划相关法规中,建筑物之间的合理间距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现实中,城市土地寸土寸金,主城区一些地段就出现了“握手楼”、“亲密楼”,楼与楼之间相隔太近,很多房间变得“暗无天日”,居民的采光权受到严重侵害。规划部门是建筑物建设的第一道关卡,是居民是否享有采光权的保障。那么,在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中,市民的采光权是否得到规划部门的重视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本人现住楼房8层,高度大概30米。楼南面新建一楼房,且是高层,与旧楼相距20米。影响旧楼采光与居民生活。就此提出问题,楼距在地方法规中是否有规定,计算方法是什么?如果违规,本人能通过什么途径为自己维权?”类似的采光权问题与投诉,在市政府网站留言板上并不少见,在近期能搜索到的针对规划局的56条留言中,仅采光权问题就占到了约三分之一。大部分具体问题都已得到了规划局的及时回复和稽查,而对于此类较为宽泛的疑问,规划局的回复则略显简单,就上文提到的问题,规划局在网页上的答复是:“关于兰州市建筑间的距离规范在我局网站上都有公示,请您上兰州市规划网查询。如发现有违规,可向兰州市规划监察大队举报。电话:8488960、8488211。”记者随即亲自体验了一次,发现普通市民想在规划局官网上顺利找到相关文件并不容易,需要点击进入“政策法规”栏目后再进入“技术规范”条目,才能找到一份《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在另一条甘肃省手工业联社职工的规划问询中,规划局的回复同样是“咨询信息请在规划局网站查询”。

    采光权被侵蚀,住户和开发商签约了日照补偿协议,但开发商不积极兑现承诺,也是采光权维权案例中的“头疼事”。去年年末,七里河区小西湖丽人小区的住户反映,2012年初,紧挨该小区的柯达房地产公司开始修建商住楼,对于仅有9层楼高的该栋楼住户而言,相邻的32层新建建筑明显已经影响了他们的采光。该小区住户多次找规划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后,最终与柯达房地产公司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将在三个月之内全部补偿完毕。但1年半后,柯达房地产公司只给住户补偿了仅一半的赔偿款,剩余赔偿款虽多次催促,但房地产公司久拖不管。直至该公司建设的底层商铺都已开始向外出售,住宅都已基本完工,采光权补偿款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无奈之下,住户只能再找规划局督促解决。规划局在近期的群众路线教育即知即改中也自我总结发现:规划刚性约束不足,尤其是对违章建筑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规划执法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不够,处罚随意性大。

    甘家巷58号的郭先生也被一桩采光权“疑案”拖累了两年多,仍未得到清晰答案。郭先生一家居住在甘家巷一栋8层建筑的5楼,2012年开始,房屋东南方向的嘉璐天堡开始建设5层裙楼,鉴于采光权被侵犯,郭先生等住户与嘉璐天堡开发商、兰州市规划局三方签署了采光权补偿协议,也很快拿到了补偿款,但2012年7月份开始,郭先生等住户发现裙楼加盖至第6层,而非协议里白纸黑字记载的“主楼30层、裙楼5层。”“多盖一层,我们就少一米阳光,现在夏天的日照不到两小时,冬至日几乎看不到阳光,秋天的时候,只有中午能让阳台上了一盆花晒到太阳”,而根据相关规定,“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记者也曾多次到现场观察,发现嘉璐天堡的裙楼已经完工,整个楼立面都贴着瓷砖,从外部很难观察是几层楼,但郭先生在裙楼建设时拍下的照片可以清晰反映出裙楼的确加盖至了6层。走进郭先生的家,发现他们的房屋里只有一间房子的窗户朝东,其他都是无日照的房间,现在唯一吸取阳光的房间也被渐渐剥夺了采光。“我们很想知道加盖的第6层到底有没有经过规划审批?如果的确有审批备案,那加盖一层后侵犯的采光权是不是该另有补偿?开发商在加盖前是不是应该再跟住户们商量商量,让我们有知情权?我们现在到底该向规划局还是城管执法局投诉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两年来,郭先生在开发商和规划局多次咨询,都没有为这一连串疑问找到最终的答案。

    晚报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