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开发不能是“血染的风采”
当一个公民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却没有最起码的安全感,房屋随时都能够被拆成废墟,生命随时受到威胁,该景象令人不寒而栗。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在有些地方,法治失灵。
有报道说,在安徽六安市三十铺镇猴枣树村,几位村民与开发商发生纠纷,该村妇女李中平站在挖掘机履带前阻止机器开走,就在民警和村干部现场调解时,挖掘机手强行启动挖掘机,大叫:“再不走就轧死你!轧死你由政府埋单……”将李中平的腿轧断。目前,开挖掘机的男子已被警方控制。
近年来,强拆已沦为一个上不得台面的劣质词语。前不久,河南南阳“艾滋病拆迁队”事件就让国人震惊。还有什么半夜强拆、断电断水、挟持拘禁的,与此同时,被拆迁户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的悲剧性事件也仍在屡屡发生。对于拆迁,国家有明确的红线,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那么开发商的“勇气”从何而来。
小马飞刀以为,开发商的胆大妄为,基本上是地方政府给惯出来的。由于房地产开发能给一些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因此现在不少地方都把开发房地产、卖地、拆迁放在政府工作的首位,开发商简直就成一些地方政府娇宠的“宝贝儿子”,有时甚至娇着宠着还不够,在开发商遇到“摆不平”的难题时,政府还出面“协调”。“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不拆迁,知识分子吃啥”这样的谬论常能从官员嘴里冒出。而在开发商拆迁过程中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时,一些政府部门处理起来也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然如此,开发商有恃无恐、强行拆迁也就理所当然了。
举个例子,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2013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一级地方政府竟罔顾法律尊严与司法独立,为暴力拆迁的杀人凶手求情,向法院发函试图干预司法,这多少让人有些费解。当地政府给出的理由是:由于该案被告人被判死缓后家属一直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才向法院发函。如果这个理由说得通,上访真有如此效果,一旦法院二审轻判,受害者家属是否更该为此上访?如此一来,岂不又给社会增添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当一个公民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却没有最起码的安全感,房屋随时都能够被拆成废墟,生命随时受到威胁,该景象令人不寒而栗。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在有些地方,法治失灵。因为如果法治得到尊崇的话,公民的尊严和财产,就不会变得如此不堪。可以说,在强拆悲剧不断涌现的情况下,人们会对政府遵守边界、合法拆迁的能力保持怀疑和警惕。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