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一教授因上课迟到受处罚

02.11.2014  12:10

    原标题:兰州城市学院一教授因上课迟到受处罚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近日,在新浪博客上,兰州城市学院一名大学副教授实名发表博文称,因其上课迟到遭学校红头文件通报处罚,他对校方的处理方式提出质疑。10月31日,记者采访兰州城市学院得知,迟到属于一般教学事故,通报处罚属于正常程序,此前也有教师因为迟到受到通报处罚,否则教学秩序难以维持。

    10月26日,新浪博客上一篇博文引发网民关注,博文的作者是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副教授武砺兴。博文称:10月23日下午他因为上公共选修课《周易通论》时迟到了4分钟,招致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此上报学校,并于当天发红头文件在全校宣读。并处罚2014年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良,停发一个月的校内岗位业绩津贴。这使他深感委屈,这是他几十年来在大学教育中第一次所遇到的情况。

    武老师在博文中写道:10月23日下午第7、8节上此课时,因为武砺兴在由校内教工楼去上课的半路上突然发现没有拿手机而去取手机迟到4分钟(因为学校的铃声有时打错时间、有时听不见;另外,学校还规定:老师必须24小时全天开机,并随时接听电话,否则也按事故严肃处理)。此外,武老师说自己只迟到了4分钟,但学校发文说迟到了8分钟。对此,武砺兴在博客上提出了质疑,言辞较为激烈。

    10月31日,记者采访了该校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提供了一份此事的相关说明:为规范学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秩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于10月22日、23日对本学期公共选修课上课情况进行了例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文学院武砺兴老师等3名教师有违反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的行为,其中,武砺兴在其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周易通论》课上迟到8分钟。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检查的情况在校内进行了通报。学校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认定武砺兴等3名老师在各自上课时的迟到行为属于一般教学事故,并对此进行了处理。按照学校处理办法规定 “责任人当年的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停发一个月的校内岗位业绩津贴”。

    据该校党委宣传部相关人员介绍,整个处理过程程序合理,“这次不是第一次因为教师迟到而处罚,同期就有3名教师受到通报,这也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老师更当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学校的规定对每一名老师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为其他原因网开一面的。”他坦言,在大学课堂上,如果老师迟到,学生等几分钟不见老师后,大部分都会离开教室,如果经常出现教师迟到的现象,教学秩序肯定大受影响,因此学校对教师迟到都会进行处罚。 (首席记者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