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出台建设工地市容管理办法

08.12.2014  01:42

    【本报讯】记者从城关区政府获悉,该区从即日起实施新出台的《城关区建设工地市容管理办法》,正式废止2011年公布的《城关区建设工地市容卫生管理办法》。该区此次修订的建设工地市容卫生管理办法分六章17条,细化了对辖区内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围挡管理、施工场地建筑垃圾管理、施工场地噪声污染管理等规定。

    据城关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修订的办法实行后,全区所有建设工地应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其中包括设置规范围挡;工地现场堆放和垃圾要及时用滤网覆盖;设置洗车台要及时冲洗车辆,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入口道路要进行硬化;涉及土方作业工地要采取湿法作业;工地施工物料要棚化。

    办法规定,在施工围挡管理方面,工期在30天以上的必须设置围挡,工期在30天以内的可设置彩钢围挡。在主干道及车站广场等区域设置围挡的,必须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标语和图片,其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路段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底部设置不低于30厘米的防溢座。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同时,施工方不得私自架设防护架、隔离栏等外延部分。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

    对于施工场地建筑垃圾管理,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须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并按指定的处置场倾倒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有防撒落、飘扬和滴漏的措施,实行密闭加盖,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撒漏。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30日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干净,并由执法局负责验收。凡需处置建筑渣土的施工单位或个人,须持《施工许可证》和运输建筑渣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到建设工地所在的区环卫部门办理《建设渣土准运证》,方可进行出渣清运。渣土挖运过程中,土地收储单位、建设单位、拆除单位、施工单位,须将渣土挖运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经城管部门核准取得垃圾准运证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按照“谁发包、负总责,谁承运、负主责”原则落实责任。

    办法同时规定,为了防止工地造成噪声污染,所有工地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必须在开工15日前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建筑施工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每晚22时至次日6时期间,严禁在疗养区、居民区、文教区、一类混合区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抢险救灾作业除外。因生产工艺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市环保主管部门批准。连续运输、浇灌混凝土的夜间作业,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在中高考期间,考场所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建筑场地,昼间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夜间作业。

    据悉,新规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原管理办法废止。

    记者杨晟途见习记者么栋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