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院审理首例解除储值卡案 三倍赔偿予以驳回
30.12.2015 09:18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城关法院审理首例解除储值卡案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商家优惠促销,顾客王林(化名)办理了一张500元的充值卡,孰料办卡当月该店就因故关门,事后王林一纸诉状将经营该店面的老板宋某以及兰州悠采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店家返还充值的500元,对于三倍赔偿予以驳回。宣判后,王林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这起我省首例解除储值卡合同关系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
2014年11月10日,王林在宋某经营的兰州悠采食品商店用信用卡刷卡充值500元办理了会员卡,会员卡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当日,王林进行了消费,卡内尚有437.80元余额。同年11月20日,宋某开始陆陆续续搬走该店的货物,并将该店撤走。同年12月15日,宋某在原店铺门旁石柱上张贴通知,载明:因本店铺租房到期,会员消费搬迁至广武商厦向西300米处,马路南侧,中粮店。2015年4月,王林到宋某的店铺消费才发现店铺人去楼空,为此王林向12315投诉,由于接受王林投诉的部门联系不到宋某,故建议走司法程序,为此王林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兰州悠采食品店及其法定代表人宋某退还会员卡所充金额及六个月的定期利息,并索赔充值金额的三倍即1500元。
( 编辑:王生元)本文来源: 新华
30.12.201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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