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本月起实施新楼院长管理办法

08.01.2015  02:11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城关区政府获悉,从本月起,该区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楼院长管理办法,重点对楼院管理和楼院长待遇作了修改。根据办法,今后该区对楼院长实行生活补贴制度,其中基础补贴占80%,绩效补贴占20%。同时明确,工作优秀且符合任用条件的楼院长,可按照程序选聘到社区任职;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楼院长,按程序终止其志愿服务工作。

    据介绍,该区新修订的楼院长管理办法,从四方面明确了楼院长的产生、职责和待遇及管理等重要内容。办法规定,楼院的划分或调整由社区负责,以管辖范围的自然楼院、物业小区等为基本单位,同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方便管理的原则灵活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四百户以内,经核定后报区民政局备案。楼院长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和信息处理能力,并要满足居住在本社区,熟悉本楼院情况等条件。各社区楼院长以居民选举、社区推选相结合方式产生,条件成熟的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条件尚不成熟的由社区推选产生。楼院长原则上任期两年,成绩突出的可连选连任。

    办法还细化了楼院长职责,即要发挥“八大员”服务职责。政策法规宣传员,即协助社区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社区建设和各项工作。人口信息采集员,即协助社区做好楼院人口、计生信息统计和入户服务。社情民意联络员,即协助社区做好社情民意的收集和传递。邻里纠纷调解员,即协助社区化解邻里纠纷以及重大矛盾调处。社会救助公证员,即协助社区做好城乡低保的评议和救助核实。环境卫生督查员,即协助社区组织群众开展各楼院、社区环境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等。社区安全巡查员,即协助社区消除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隐患。文明新风倡导员,即协助社区弘扬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等。

    值得一提的是,该区实行楼院长生活补贴制度,补贴分为基础补贴与绩效补贴两部分,其中基础补贴占80%,每月发放;绩效补贴占20%,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记者杨晟途见习记者么栋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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