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范家湾原村支书因受贿获刑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彭维萍记者许沛洁)为他人承租土地行便利,收受拆迁户钱款为其多套取补偿款,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范家湾村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范文杰一审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宣判后,范文杰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记者获悉,终审宣判已经生效,兰州中院改判范文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建筑司法鉴定打开案件突破口
2013年4月22日,城关区法院接到举报,城关区范家湾村社区支部书记范文杰、代主任刘习林在辖区整体拆迁改造工业城过程中,涉嫌收受拆迁户巨额贿赂。由于初查方向和措施不当,2013年6月第一次初查后,案件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该案采取的是秘密初查,为防止打草惊蛇,不能正面接触重要犯罪嫌疑人和行贿人。在案件初查阶段,专案组虽然掌握了一定的书证、物证,但案件的中心人物范文杰是如何滥用职权,套取国家征地款的犯罪手段仍然像雾中花、水中月。专案组多次开会讨论集思广益,最终确定将目光集中在甘肃华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上,看看这份报告究竟有没有猫腻!
专案组人员接触该评估公司,并对评估的原始材料做了全面审查,对拆迁前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照片底片进行了翻拍,对已拆迁的残骸地基进行了鉴定、拍照、指认、取证,并委托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新对建筑物进行司法鉴定后终于证实——甘肃华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伪造虚假房屋评估报告、上调建筑物等级、改变建筑结构,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犯罪事实,为案件的进一步侦破打开了突破口。
查明事实村支书最终定罪入刑
基于检察院侦查工作的快速、细致、缜密,距离刑事拘留半个月时间后,原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范家湾村社区党支书记范文杰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城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经城关区法院一审后认定:被告人范文杰在担任范家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2月,经与范家湾村社区代主任刘习林(另案处理)商量,将范家湾村社区拱星墩工业城4亩土地租赁给个体经营户李某(另案处理)经营。租赁协议签订后,李某为表感谢,向范文杰行贿35万元,其中范文杰分得20万元,刘习林分得15万元。
2012年12月在范家湾村社区拱星墩工业城拆迁过程中,被告人范文杰在担任范家湾项目拱星墩工业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第四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负责拆迁补偿复核审签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拆迁户王某(另案处理),蒋某(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47万元。
被告人范文杰利用其担任范家湾项目拱星墩工业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权,明知拆迁户王东的房产系砖混结构,为提高补偿标准,在收受王某贿赂款的前提下,同意并复核审签了甘肃华澳房地产评估公司作出的对王某房屋结构评估为钢混结构的拆迁补偿评估报告,致使王某多套取拆迁补偿款1083264元,造成超重大经济损失。
2013年8月,范文杰闻知,有机关调查范家湾村社区拆迁事宜,为逃避法律追究,向王某妻子退还赃款40万元,向李某妻子退还赃款20万元。
案件经城关区法院一审后,2013年10月16日作出一审宣判,一、被告人范文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二、扣押在案的受贿款项6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剩余7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终审宣判减刑两年
一审宣判后,范文杰提出上诉。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范文杰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时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履行职责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范文杰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唯原判在数罪并罚时,未充分考虑上诉人范文杰犯受贿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时,属不同主体身份构成的同类犯罪行为的情节,对其数罪并罚量刑偏重,依法应予改判。撤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第一项数罪并罚部分,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上诉人范文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