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检察院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30.01.2015  03:36

邓先生给记者看房屋租用合同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彭维萍记者许沛洁)1月26日至28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3天时间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连续批捕5个案件涉案人员6人,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受害人400余名。

    刘某、杨某于2013年成立某投资管理公司,并分别任公司法人代表、副总经理,明知公司无权办理吸收存款业务,却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材料、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采取与客户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书》、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3个月、6个月、12个月)还本付息的形式,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26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6000余万元。此外,其他4个案件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是采用相同或类似的理由和手段,向社会非法集资几百万到上千万元不等。

    总体来说,以上投资公司外表看起来光鲜、有规模、有实力,并且以合作发展项目、筹集企业发展资金为由,许诺高额利息回报或者分红,面向社会公众大量融资。但实际上,公司根本没有具体业务或项目,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直至欠债“雪球”越滚越大,无法弥补亏空的资金漏洞,当资金链断裂时,受害人才如梦初醒。

    城关区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对在涉案公司工作的、明知其所在公司无权办理吸收存款业务、为了高额提成以各种名义骗取客户信任、协助公司法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高管及业务员进行排查,涉及刑事犯罪的要求公安机关及时予以处理。目前,以上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办案检察官说,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性很强、容易蔓延、涉众性很广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集资类案件多表现为担保公司、中介或个人借款集资,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利用资金暂时周转为名,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受害人中不乏退休老人、企业职工,被骗后直接影响其基本生活。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看,非法集资自始至终都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把戏。犯罪分子将集资人员的血汗钱用于挥霍和转移,并常伴有假合同、假项目、假协议欺骗集资群众,不仅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检察官提醒大家,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首先要摒弃贪心和侥幸心理,提高识别能力,依法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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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下房东7万余元房费等警方已介入调查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孙建荣文/图)“投资公司老板已经失联好几天了,还欠下6万多元房费,我只好每天在公司守候,希望老板出现。”1月28日,在永昌路南口甘肃阳光汇联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不仅有来来往往在此投资的市民,还有一名姓邓的房东格外引人注目,他拿着房屋租用合同,每天守候在此等待投资公司老板出现。

    当日下午,房东邓先生告诉记者,去年6月份,河南人陈志平向他租用了位于永昌路南口的几间房办公,租金每月2万余元。去年9月份,甘肃阳光汇联投资有限公司在此开业经营,当时交纳了一部分房费。去年12月底,邓先生再次来要房租时,陈已不见踪影,原先留下的电话也打不通,公司除了几名员工外,剩下的全是前来要钱的投资者。

    “我本来想就此关门,另寻租户,但受害人不让我关门,没办法我只能天天在这里守候。”邓先生说,陈志平一共欠他近两个月房租5万元左右,加上水电、物业等费用总共近7万元。当天,记者拨通了房屋租用合同上留下的电话,对方称自己姓殷,只是阳光汇联投资公司以前的员工,当时是他负责和房东邓先生签订的租房合同,但在该公司工作三个月后,他就离职回了河南伊川老家,之后和老板也没了联系。房东邓先生说,该投资公司涉及投资款项达400多万元,投资者和他本人均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