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出台燃煤取暖新政策有烟煤不再置换

14.10.2015  02:45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包世谦记者方言)10月13日,记者从城关区政府了解到,该区近日出台《2015年关于禁止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和推广使用高效环保节能型煤的通告》。《通告》明确,今年城关区不再对单位和个人存储的有烟煤进行置换,并将坚决查处单位和个人使用有烟煤和劣质型煤的行为。

    《通告》明确,今年城关区将严禁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外的流动售煤行为,严禁运输、销售劣质有烟煤,一经发现将依法查扣运煤车辆、没收煤炭并处以煤炭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通告》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无烟块煤和环保节能型煤,对已经购买后存放和使用有烟煤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政府将不再进行置换,并依法予以没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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