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三举措推进供热计量改造
【本报讯】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是实现节能降耗的重要方式,也是今年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一项硬指标。记者昨从城关区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全区600多万平方米新建居住建筑中,可实行计量收费的还不足50万平方米,且实施整改面临着供暖面积大、情况复杂和遗留问题多等困难。对此该区物管办将按照市上有关要求,通过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和约谈重点单位、协调热表厂家等多项举措推进供热计量改造。
据介绍,为了全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城关区物管办联合市供热管理办、相关街道物管办组成联合督查组,于今年1月21日至3月5日对辖区42处新建建筑进行集中检查。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不到位或无法使用的普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兰州华宝房地产开发公司、瑞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开发建设单位下达了供热计量工程整改通知书,并向已具备供热计量条件但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兰海供热站、瑞驰物业供热站等17家供热站签订了计量收费承诺书。
同时区物管办将联合市热管办约谈天庆、亚太和酒钢等19家重点建设单位负责人,对其开发的29个大型楼盘供热计量落实情况逐项对接,并提出了五点要求:对已安装热计量表的小区,供热单位要无条件的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做好资料完善和供热计量知识宣传,达到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标准;对2007年10月以后竣工未装热计量表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于2015年4月20日前制定出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改,安装用户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等,达到计量收费条件,同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供热计量系统不完善、供热计量工程有问题或供热单位有异议的供热计量工程,建设开发单位须与供热单位达成一致,在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前提下,制定出整改方案;建设开发单位要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计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供热计量装置平稳运行,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在2014至2015供暖期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复检,确保供热计量正常运行。
在此基础上,该区还组织参与城关区供热计量设施安装的23个热表厂家召开售后服务协调会,对各公司提出明确要求,除了把好产品质量关,做好各自产品安装质量检查,确保计量表能够正常运行外,还要做好服务保障关,指导供热单位正确使用计量装置,确保准确计量收费。
记者杨晟途实习生李红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