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从二元分割到城乡一体
农业历来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30多年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仅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也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农业生产: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农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确立
“从1994年到2014年,是农村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进的20年。”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农村改革,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转折点,不仅突破了传统体制的束缚,而且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户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基本确立了起来。
在叶兴庆看来,我国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表述的嬗变,反映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低水平、广覆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这20年,中央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有了巨大转变,采取了很多改革举措,包括把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向农村延伸,如新农合、新农保、低保等覆盖到了农村,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农村。10多年来,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农村,公共财政的雨露逐步滋润农民。”叶兴庆对记者说。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丛书2014”《从城乡二元到城乡一体》一书中介绍,在教育方面,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由公共财政承担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校舍维护和公用经费等办学投入;免书本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从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起步,分步扩大到中西部和东部地区,最终从2006年秋季入学起全国农村实现真正意义的免费义务教育。
在医疗卫生方面,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从2003年起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这一制度,部分地区正在探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并轨。
在社会救助方面,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农村“五保”供养由集体福利事业向国家救助制度的转型;借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验,以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助做法为基础,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社会救助的制度化、规范化;2013年实现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
在养老保障方面,从2009年起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制度试点,提前8年于2012年实现制度全覆盖;在2013年15个省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 制度并轨的基础上,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持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
农民工:由限制流动到保障权益、促进市民化
“这20年,另一大改革举措就是国家对农民工政策取向发生了重大调整。”叶兴庆说,以前,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农民获得了自由支配劳动时间的权利,开始就地就近兴办乡镇企业;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和沿海地区率先对外开放,农民获得了进城务工经商的机会,开始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在初期阶段,城市视外来务工人口为“盲流”,设置了很多障碍,在部分行业、岗位禁止招用非户籍人员,在节假日和重要活动举办期间限制农民工的行动自由,甚至大规模遣送。现在,国家制度层面实现了对农民工由限制行动自由向保护合法权益的重大转变。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一系列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以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为转机,实现了由注重维护农民工短期权益向着手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大转变,党的 十八大 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3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城镇化六大任务之首。
“围绕农民工这一线索可以看出,这20年中央在城乡一体化、推进城镇化方面的政策调整脉络已非 常清 晰。”叶兴庆说。
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也带来了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据叶兴庆介绍,以前农村土地制度是两权分离,即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享,现在进一步发展到三权分置,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什么要这么做?在他看来,是因为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农村人口进城流动,承包土地的人不一定经营土地,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
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三权分置来引导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坚持规模适度,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城乡关系:从索取转向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
农业是受市场和自然双重因素影响的产业,也是经济效益相对较低而社会效益重大的产业。我国农业目前总体上经营规模狭小、科技含量不高,绝大多数农户缺乏快速积累资金的能力,仅靠农民的力量难以加快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最为直观的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惠农政策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适应了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新要求,国家出台的以“四取消”(取消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四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以及对主产区重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政策性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直接惠农政策,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生产服务水平,切实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叶兴庆说,这20年来,国家跟农民的关系有了根本性变化,从以前的索取(剪刀差、收税、集资摊派)转向了国家强农、惠农、富农。
“与此同时,农村的治理结构也在不断地完善。”叶兴庆表示,以前村集体要通过提留摊派来筹集村庄治理、运转经费,包括村干部的工资。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很多负担都取消了,原先村集体承担的很多公共服务职能也都移交给了政府,如五保户供应,以前是村集体的福利事务,现在变成国家社会保障的一个部分,钱原先由村民摊派,现在由国家财政支付;比如村集体要承担大量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电、路,现在相当一部分由国家来承担。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路、电、水、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数据显示,自2002年至今,全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71万公里,经改造后的农村电网已覆盖95%的农户,解决了3.2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增农村沼气用户3000多万户,改造农村危房460万户,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