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2.05.2015  20:1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

现将《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5〕3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摸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预防减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发生,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措施

方案印发之日起至8月16日,按照分级负责、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原则,结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工〔2015〕18号)的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健全组织,落实人员,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并于5月29日前将行动方案印发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信息实行“日更新”、“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能立即排除、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每10日要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表,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报隐患为零的企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地建设主管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业的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80%。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使用检验情况,关键设备、重大危险源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现场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情况反馈至属地政府,督促整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每10日要将大排查大整治进度情况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

三、排查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及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企业作业场所安全、职业卫生健康制度执行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各地安全质量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督办查处情况;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和自查、排查情况;在建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危险源排查管理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大体量钢筋绑扎、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大跨度钢结构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的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及按方案施工情况;落实领导带班,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基坑(沟槽)、模板等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落实情况;冬季施工方案制定及保证工程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资源及条件保障和应急演练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自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导,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汇总、信息报送、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取得实效。

(四)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工程质量质量两年行动,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学习、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全民安全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