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排查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工〔2015〕18号
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兰州新区建设局、规土局,甘肃矿区建委: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在建工程接连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导致人员财产重大损失,造成极为恶劣社会影响。安全形势严峻,安全警报再次拉响。为此,我厅决定立即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研究制定省安委会2015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相关配套文件的函》的要求,现将我厅制订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1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厅将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排查工作,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的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发生,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排查时间
从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21日至4月30日)为企业自查、县区排查阶段。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题动员会议,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安排辖区内企业全面细致地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自查。同时,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同时进行隐患全面检查,边检查边整改,保证做到检查全覆盖。
第二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为市州抽查、整改阶段。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县区排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并及时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通报、整改、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期间省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三、排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各地安全质量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2014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督办查处情况;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和自查、排查情况;在建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危险源排查管理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大体量钢筋绑扎、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大跨度钢结构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的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及按方案施工情况;落实领导带班,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基坑(沟槽)、模板等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落实情况;冬季施工方案制定及保证工程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资源及条件保障和应急演练情况。
(二)市政设施领域
1、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别设备的安全操作制度落实情况;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用电、防火、防盗、消防设施完好程度、职工的安全教育、车辆及设备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应急预案的完善等情况。要以道路、桥涵、泵站、路灯、各类窨井、垃圾处理为重点全面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2、燃热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火防爆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情况;燃气管网巡查的力度、频率及在燃气管道附近施工的监护情况;设备的安全运行、安全附件、消防器材的定期检验及保养情况;抢险预案的完善和应急救援的演练情况;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及执行操作规程情况;人员值班、巡检巡线和抢修抢险情况;对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情况,各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自检自查及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生产、销售和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情况。
(三)城市供水
1、城市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
2、水源地、水厂等重要部位和城区供水主管网的巡查、维护和保养运行情况。
(四)污水处理领域
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防火、防盗、消防设施完好程度以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演练、消防等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五)公园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含电瓶车和水上游船项目)安全运行管理情况,包括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操作上岗证、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登记、设备日运行安全检查记录;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游乐设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情况,包括各专项应急预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设、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对预案熟悉程度、应急程序及现场处置流程等。
(六)城乡规划、勘察设计
新建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现场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及备案。
(七)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商品房使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危旧房屋的使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养护,配合消防、质监部门的消防设施、电梯的维修和安全防护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各级建设、规划、房管、园林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确保质量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认真部署、严格执行、确保实效
各级建设、规划、房管、园林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此次排查工作认真部署,亲自带队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根据情况抽调有关专家参与检查,确保检查实效。
(三)对存在隐患和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检查,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隐患的项目一律进行通报,并在相关媒体上曝光。
(四)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找出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促进全省安全质量水平提高,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五)从重处罚
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整改合格的,按照法律法规上限予以处罚,记入不良记录,并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和其他媒体进行曝光。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