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29.05.2014 17:1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甘建金[2012]127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及行业分中心(办事处):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2]10号)和建设部《关于对部分地区进行住房公积金涉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建金督函[2012]0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落实廉政风险责任制,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省建设厅决定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情况;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措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检查廉政风险责任制落实情况。 2、历史遗留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及涉险国债清收情况。 3、管委会决策事项、管理中心大额资金调动和转存、有无骗提骗贷现象、重大项目采购、银行帐户开立、年度审计报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住房公积金年度运行、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及受委托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情况。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措施。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取的房产抵押、质押、保证和住房置业担保情况及防范个人贷款风险的机制和办法。 5、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和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6、部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办事处)要按甘建金[2010]625号、甘建金 [2011]69号和甘建金[2011]584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负责、切实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力,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自查工作从3月15日开始,25日前结束。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办事处)要向省建设厅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2、省建设厅组织检查。从3月26日开始,省建设厅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在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办事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4月底全面结束。通过检查,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管理经验,健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三、检查要求 一是此次检查,要注重实效,不得走过场。要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上下功夫,组织专门力量查清涉险资金并及时清理和回收,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使用和有序管理。 二是自查工作要在3月25日前结束,并于3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报告。此次检查结果将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也作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廉政考核、责任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上报建设部等部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9.05.2014 17:10
庆阳市检察机关支持7位贫困户起诉讨回了欠薪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期,检察
定西市院通过公开答复化解一起信访案件
5月20日,检察